抓閃兵 檢察總長下令從嚴速辦
檢察總長邢泰釗。(本報資料照片)
藝人閃兵風暴持續擴大,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邢泰釗24日撂下重話,指少數知名人士充分享受社會資源,卻以不正當手段逃避兵役,嚴重破壞兵役制度公平性,應該嚴厲追訴,指示最高檢察署發函全國檢察機關偵辦「閃兵」案件時,要「從嚴從速」偵辦,並具體求刑;法院判決過輕時,應依法提起上訴,以維護兵役制度公平性,並呼籲主管機關修法提高刑度爲7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不得易科罰金,以防範「閃兵」。
最高檢指出,依《兵役法》的規定,如果役男意圖逃避兵役,不依法接受兵籍調查、徵兵檢查、抽籤或徵集等徵兵處理者,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檢統計,2009年起至今年9月止,涉犯「閃兵」案件被告共2198人,其中1670人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另528人獲緩起訴處分,僅2004年及2005年各有1件判刑1年以上,但未逾2年,其他1668人均判刑6月以下,法院對「閃兵」案量刑過輕,入監服刑者僅千分之一。
在「閃兵」案件中,役男滯留境外佔最大宗,共1012人,其他依序爲無故不接受徵兵檢查437人、接受徵集令卻無故逾入營期限5日417人等。至於以不正當手段詐稱疾病、僞造或變造醫療證明、行賄醫師或以其他不正方法變更體位,以達免役的役男,累計16年來僅48人被查出並移送法辦,對照近期因藝人「閃兵」事件到案人數已達20餘人,證實以不正當手段逃避兵役的「閃兵」犯罪態樣,目前被查出的僅冰山一角。
最高檢分析,自2024年1月義務兵役役期恢復爲1年迄今,「閃兵」案件每年平均件數已從2014年至2023年間的平均105.1件增加爲133.33件,顯示「閃兵」案件有增加趨勢。此外,2023年5月30日役男體位區分標準修訂後的免役率高達16%,修訂前的2022年免役率更達25%,顯示兵役制度存在許多缺失與漏洞,呼籲有關機關應重新檢討。
最高檢建議,主管機關應通盤檢討並強化兵役法第32條「徵兵處理」機制,覈實兵役體位的認定,並提高法定刑度,從現行5年改爲7年以下有期徒刑,使其不能易科罰金,填補制度漏洞,讓心存僥倖的役男徹底斷念,杜絕不法逃避兵役的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