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詐欺手法!詐團冒名網購高鐵票 利用現金退票洗錢
雲林地檢署偵破利用高鐵退票進行洗錢案,27日檢察官表示馬來西亞男子(右)涉犯參與犯罪組織等罪嫌,日前提起公訴。(雲林地檢署提供/張朝欣雲林傳真)
雲林縣虎尾警分局今年6月接獲檢舉,1名馬來西亞籍男子T男,在雲林高鐵站大量退票換取現金,有洗錢嫌疑,員警到場逮捕,當場查扣11萬4000元現金,由於利用高鐵退票進行洗錢相當罕見,雲林地檢署27日表示經偵訊,認爲T男涉犯參與犯罪組織、詐欺取財等罪嫌,向雲林地方法院聲羈獲准,日前提起公訴。
雲林地檢署表示,詐騙集團先冒用不知情的林姓被害人身分資料,以「中獎需繳納手續費」爲由施用詐術,待被害人陷於錯誤後,集團成員即僞冒被害人名義透過網際網路,多次向臺灣高鐵訂購10張南港至左營商務艙票券,總價值2萬5000元。
該集團再利用「臺灣Pay」產生付款QR Code,傳送給被害人掃碼支付中獎手續費,並指示T男前往臺南及雲林高鐵站,以冒用的身分資料辦理現金退票,達到詐欺及洗錢目的。
由於利用高鐵退票進行洗錢甚爲罕見,警方立即報請雲林地檢署指揮偵辦,檢察長黃智勇獲報後,指派檢察官葉喬鈞指揮偵辦,經偵訊,爲認T男涉犯參與犯罪組織、3人以上共犯詐欺取財、洗錢及輸入虛僞資料取得訂票憑證等罪嫌,犯罪情節重大,且有勾串共犯之虞,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並獲准,日前依法提起公訴。
雲林地檢署指出,本案發生後,高鐵公司立即檢討並修正相關退票付款機制,取消「臺灣Pay」付款選項,以防止詐騙集團再度利用漏洞從事不法行爲。呼籲洗錢並非「單純跑腿」或「短期打工」,而是嚴重犯罪行爲,一旦涉入,不僅將面臨刑事責任與終身前科,還可能承擔鉅額民事賠償,請民衆切勿心存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