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佈案例:“農資忽悠團”以氮肥冒充複合肥進村兜售

新京報訊(記者行海洋)當前正值春耕備耕關鍵時期,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4件“農資打假”典型案例,涉及種子、農藥、化肥3類重要農資,涵蓋利用網絡電商平臺銷售、“農資忽悠團”進村兜售等典型犯罪手段。

其中一起典型案例顯示,2023年2月,張某、司某在明知從焦某處購買的化肥包裝袋爲複合肥(標註氮磷鉀≥18%)、實際爲氮肥的情況下,糾集李某等十餘人,先後在江西省永修縣、奉新縣、高安市、豐城市、崇仁縣、南城縣以及福建省光澤縣、順昌縣等地以複合肥名義銷售。該銷售團伙分工明確,由不同人員負責下鄉宣傳、遊說農戶聽課,標榜所售複合肥氮磷鉀含量高,系優質高效肥料,誘導農戶購買,銷售金額共計177萬餘元。另查明,焦某銷售金額爲87萬餘元。經檢驗,涉案化肥氮磷鉀含量等均不符合標準,系不合格產品。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張某、司某等人銷售不合格化肥,其行爲均已構成銷售僞劣產品罪。被告人焦某將氮肥裝入複合肥包裝袋內冒充複合肥銷售,其行爲已構成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在共同犯罪中,張某、司某系主犯,李某等人系從犯,對李某等人依法減輕處罰。焦某具有自首情節,積極退繳違法所得,對其依法減輕處罰。據此,以銷售僞劣產品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九十萬元;判處被告人司某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九十萬元;以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判處被告人焦某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三萬元;以銷售僞劣產品罪判處被告人李某等人有期徒刑五年至二年不等刑罰,並處罰金,對其中部分被告人宣告緩刑。

近年來,“農資忽悠團”成爲一種常見的銷售僞劣農資的犯罪形式,對農業生產、農資安全構成嚴重威脅。農業農村部、公安部在2024年組織開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農資忽悠團”違法犯罪活動,人民法院發揮審判職能,對受理的此類案件依法從嚴懲處,形成打擊合力。

最高法指出,“農資忽悠團”組織化程度高、欺騙性強,團伙內部分工明確、協作緊密,深入農村地區流竄作案。犯罪團伙通過贈送禮品、免費吃飯等小恩小惠吸引農民參加“講座”,再由不法分子假扮專家推薦農資產品,最後利用打折、促銷等話術騙取農民購買僞劣農資。提醒廣大農民朋友對符合上述行爲特徵的兜售農資行爲,一定要提高警惕,謹慎選購農資產品,以防上當受騙。

編輯 張磊

校對 趙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