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個人財產被判全部沒收但在獄內消費仍偏高,檢察機關使用法律監督模型篩查出異常線索

極目新聞記者 曹雪嬌

7月9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舉行北京檢察機關刑事執行檢察工作媒體集中採訪活動,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了北京市檢察機關刑事執行檢察工作情況,並通報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北京市清河檢察院辦理的罪犯翟某某減刑監督案。

據清河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卞增智介紹,罪犯翟某某2014年因犯運輸毒品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2017年被裁定減爲無期徒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不變。2024年11月監獄提請對罪犯翟某某減刑,建議減爲有期徒刑25年。

“清河檢察院依職權對該減刑案件進行審查,在審查中發現,該犯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沒有執行,但其月均獄內消費明顯偏高,引起辦案檢察官關注。”卞增智表示,隨後,清河檢察院通過運用語音人工智能識別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篩查發現了翟某某有關財產刑執行異常線索。

數據篩查顯現,該罪犯授意其親屬轉移其名下的保險返還款、向他人過戶其本人名下車輛,有明顯的逃避財產刑執行的行爲。發現問題後,檢察人員依法訊問了罪犯翟某某,詢問了翟某某母親,電話聯繫了車輛佔有人,調取固定了相關證據材料,爲出具監督意見打牢基礎。

經檢察官聯席會討論,一致認爲不同意提請減刑意見。清河檢察院依法對翟某某減刑案件提出不同意提請的監督意見,同時將相關財產刑執行線索移送至執行法院,建議提請機關對該罪犯的錯誤行爲進行法制教育,罪犯表示認錯悔過。

(來源:極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