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族減稅有感 五類有殼族也能申報租金扣除額

文/李科諺

報稅季將至,今年租屋族可望享有更大的減稅紅利。財政部新增「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規定,適用對象凡納稅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在國內租屋自住、且未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每戶每年最高可列報18萬元支出,藉此減輕租屋家庭的稅負壓力。

不過,過去有「自有住宅者」原本不得申報該扣除額,爲因應實務情況,財政部去(2024)年底發佈解釋令,針對持有房屋的納稅人或家屬,符合特殊情形者,得視爲「非自有房屋」,仍可適用本項租金支出扣除。

五種情形視爲「非自有房屋」 有殼族也適用

北區國稅局說明,五種特殊情形包含自有房屋經鑑定爲危樓、房屋遭受災害損毀無法居住、繼承取得共有房屋難以實際使用、因就業、就學、就醫等因素需在外地租屋、法院裁定分居或因家庭暴力須另覓住所,其房屋可認定爲「非自有房屋」。

其中需特別留意「就業、就學、就醫」的適用條件。國稅局指出,若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受扶養親屬因上述因素異地租屋,必須符合家庭僅有一處自住房屋(含共有房屋)之限制,且不得爲營業或職業使用,方可適用特別扣除額。

在新法規通過前,租屋族很有可能因爲「戶籍不在租屋地」而無法向國稅局報稅。但新法通過後,即使「不在戶籍地」,只要準備好自住切結書、租賃契約及租金支付證明,就能向國稅局提出租金報稅,享有減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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