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20噸大陸魚片! 臺東業者謊報品名遭判刑
冷凍魚示意圖,非當事魚種。(蔡旻妤攝)
臺東王姓水產業者去年自大陸私運20公噸冷凍魚片入境,刻意以錯誤品名報關,完稅價格逾百萬元,遭海關查獲。臺東地方法院審理後,依違反《懲治走私條例》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緩刑2年,並於判決確定1年內支付公庫6萬元,全案可上訴。
王男爲某公司負責人,長年從事水產進出口,他明知大陸地區「尼羅口孵非鯽」(Oreochromis niloticus)屬於管制進口物品,單次進口超過重量1000公斤或完稅價格10萬元者均屬違法,但他爲謀取利潤,去年3月前仍向大陸「陽江市江城皇海水產企業有限公司」大量採購該魚種冷凍製品,包括未去骨冷凍魚片2000公斤,以及去骨冷凍魚片1萬8051.2公斤,總重量逾2萬公斤。
爲規避查驗,王男委託某報關公司代爲申報,並在報單上將貨物品名登載爲「真鯛冷凍魚肉」(PAGRUS MAJOR),同年3月1日經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進口,該批貨完稅價格分別爲7萬5752元與101萬4596元。
然而,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人員查驗時發現疑點,隨即抽樣送農業部水產試驗所檢驗,結果顯示貨品實際學名均爲「尼羅口孵非鯽」,因品項與報單不符,且屬公告管制物種,走私行爲因此曝光。
全案經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高雄調查站深入追查後,移送臺東地檢署偵辦,檢方依《懲治走私條例》第12條、第2條第1項提起公訴。王男坦承犯行,並已繳清相關罰款與追徵金額,包括財政部裁處的1.5倍貨價罰鍰163萬5672元,以及變價追徵109萬448元。
法院審酌王男犯後態度良好,但行爲不僅影響正常商業秩序,甚至可能危害消費者健康與生態環境,應受譴責,考量已受重大經濟處罰,量處有期徒刑3月,並給予2年緩刑,另判決確定1年內必須再支付公庫6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