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販賣運輸毒品超1噸、運輸混有毒品茶葉超1噸,李靜波被判死刑

新京報訊 據重慶市一中院消息,2025年6月23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李靜波特大毒品犯罪案,以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洗錢罪、偷越國(邊)境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李靜波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洗錢罪判處被告人王九江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李靜波於2020年偷渡至境外,從境外組織毒品運往國內,或從國內其他省市組織毒品,販賣給其下家,或安排在國內的“馬仔”接收後販賣。從2020年6月至2023年11月,李靜波多次走私、販賣、運輸毒品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甲基苯丙胺片劑(俗稱“麻古”)共計1.06餘噸,運輸混有毒品甲基苯丙胺的茶葉1.07餘噸,數量特別巨大;爲掩飾毒品犯罪所得的來源及性質,李靜波通過被告人王九江將其毒品犯罪所得以“虛擬資產”交易方式進行轉移,多次累計轉移資金人民幣4800餘萬元,情節嚴重;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在看守所羈押期間故意傷害他人致一人輕傷二級。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李靜波的行爲構成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洗錢罪、偷越國(邊)境罪、故意傷害罪,且繫累犯、毒品再犯,依法從重處罰。雖然李靜波到案後坦白認罪,有重大立功等法定從輕、減輕情節,但其毒品犯罪時間長、地域廣、涉毒數量特別巨大,主觀惡性極深,罪行極其嚴重,性質極其惡劣,社會危害極大,依法應予嚴懲。被告人王九江的行爲構成洗錢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 劉佳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