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馥莉到底是贏了還是輸了?看過來,終極解析在此。
初步來看是輸了!因爲三個非婚生子女在香港提告的目的,就是要凍結宗馥莉對該信託的支配權,現在香港高等法院已經凍結了,三個非婚生子女的目的已經達到了。最後到底怎麼繼承,是按照內地法院判決來執行,還有漫長的過程要等待。
這份公告的意思就是兩份遺囑都沒有涉及三個非婚生子女,遺囑裡面規定的遺產,他們三個沒有繼承權了,屬於宗馥莉、施幼珍和宗慶後的母親!
但是,遺囑沒有涵蓋“建昊”及其名下資產。所以“建昊”及其名下資產要按照法律規定來進行繼承。那麼法律上的妻子和所有的子女(包括非婚生)都有權利繼承!
有遺囑的按遺囑優先,沒有遺囑的,按法律規定優先。
“建昊”及其名下資產總共有17.99億美元,按照信託辦法規定,信託基金有受益人的,不作爲遺產繼承,歸受益人所有。
如果宗慶後設立的時候,以自己爲受益人,那就是遺產,可以繼承。首先共同財產有一半是妻子的(雙方並沒有離婚),施幼珍可以獲得8.995億。剩餘的8.995億由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也就是宗慶後的母親、妻子、四個子女(如果只有這四個的話)。這6個人均分,每人分得1.499億。所以三個非婚生子女可以分走4.497億。
但是從目前三個非婚生子女提供的證據來看,受益人爲三個非婚生子女,即使宗馥莉是股東,但是按照宗慶後的委託,宗馥莉屬於代持,是受委託設立信託,信託受益人是三個非婚生子女。從常理來看也是這樣,宗慶後肯定會給每個子女安排財產,兩份遺囑規定的財產,肯定是宗慶後的大部分財產了,都是長女宗馥莉的了。而這個信託財產就專屬於這三個非婚生子女,畢竟都是自己的親生子女,肯定要對他們負責,不可能完全不給遺產。
但是香港高等法院也說了,還需要等待杭州市中院和浙江省高院的判決,如果有新的證據,再重新認定,如果沒有新的證據,沒有新的遺囑,這些財產就是上面說過的受益或者繼承方式了。
再補充一下,此處還有個大前提,宗慶後設立信託的資金來源要合法!如果是國資流失(這裡僅是假設,不存在惡意),信託本身就會被“擊穿”,也就是信託無效,需要追回流失的國資,然後剩餘合法部分,由繼承人繼承!如果完全合法有效,就是受益人的了。
這是我的理解,歡迎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