姊姊早逝留2子!夫妻收養8年崩盤 獲准脫離親子關係

姊姊早逝留2子!夫妻收養8年崩盤,獲准脫離親子關係。(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親情與管教之間,若失去信任,收養關係恐怕也難以延續。男子阿國與妻子小萱(均化名),在2016年收養了姊姊過世後留下的兩名子女,分別是歡歡與阿華(均化名)。原本寄望能給孩子一個完整家庭,卻因管教衝突頻繁,親子關係日漸破裂。法院認定雙方已無法維繫親子情感,裁準終止收養關係。

判決書指出,歡歡與阿華的父母早逝,阿國與小萱基於親情,於2016年共同收養姪女、姪子。起初,兩人希望藉此協助有困難的親友,併爲孩子提供安穩成長的環境。不過,隨着孩子逐漸長大,家庭氣氛卻越來越緊繃。

根據社會福利機構與心理師調查,兩名孩子對收養父母的管教方式多有不滿,甚至以「惡魔」、「醜八怪」等言語辱罵,還曾破壞家中物品。小萱自述自己過去擔任小學老師,認爲管教方式並無不妥,卻反而引發孩子反彈。長期下來,她身心俱疲,坦言已無力繼續照顧。

而社工調查報告也揭露,孩子與收養家庭之間的親子衝突,早在2023年8月便已惡化,當時社政單位基於保護需要,將孩子進行緊急安置,隨後更延長安置至今,雙方早已形同分離。

訪視報告進一步指出,阿華認爲小萱的管教過於嚴厲,甚至提及曾被處罰抄課文,或遭阿國體罰、關禁閉。孩子坦言在這樣的環境下缺乏安全感,長期恐影響情緒調節與未來人際發展。心理師也評估,若持續維持收養關係,恐不利孩子的心理健康與成長。

法官考量,雙方雖在法律上具有擬製親子關係,卻無實際的情感連結。孩子們直言希望結束這段關係,阿國與小萱也表示,「無心再行收養」,雙方已缺乏維繫親子關係的意願與動力。法官認爲,收養目的已經落空,繼續維持僅會徒增衝突,顯然不符孩子的最佳利益。

法官審酌,依《民法》第1081條第1項第4款規定,若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存在「重大事由難以維持收養關係」,法院得裁定終止。日前依法宣判,裁準阿國與小萱的聲請,結束這段長達8年的收養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