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非自住稅差4倍 竹科新貴兩地跑用這招省下房屋稅
竹科新貴許先生原在臺北市持有一戶透天厝並設籍入住,近期因通勤時間過長,又在新竹市購入大樓公寓方便工作下班入住。透過持有居留證的法籍配偶竣戶籍登記,兩處房屋皆適用最優惠稅率,成功省下不少稅負。
新竹市稅務局指出,不少在竹科工作的民衆因通勤距離過長,常有「兩地爲家」情況。依規定,外國人、無戶籍國民、大陸及港澳居民如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其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名下之房地,只要以居留證辦竣戶籍登記,即視同設籍。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若房屋未出租或營業,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且全國合計不超過3戶,可享房屋稅自住稅率1.2%;若爲全國單一自住且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竹市2026年期爲185萬6600元),更可享1%優惠稅率。
至於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爲2‰,須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土地無出租或營業。都市土地面積不得超過3公畝、非都市土地不得超過7公畝,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全國僅能限1處。
稅務局舉例,許先生本人設籍於臺北,法籍配偶居留證地址則登記在新竹大樓公寓,符合「視同辦竣戶籍」規定,因兩戶皆符合自住要件,故房屋稅均可適用1.2%稅率。但地價稅因僅限1處,許先生選擇地價較高的臺北市透天厝適用2‰優惠稅率,新竹大樓公寓則按一般用地10‰課徵。
稅務局提醒,房屋稅若要適用自住稅率,須於2026年3月23日前完成戶籍登記並提出申請,否則將依非自住稅率2.6%至4.8%課徵,最高相差4倍。地價稅部分,自用住宅優惠稅率2‰與一般用地10‰至55‰相比,也至少差4倍。民衆若欲申請地價稅優惠,須於9月22日前向稅務局提出,逾期則自次年起適用,提醒及早規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