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都更貸款放寬 可全額貸
國土署指出,該要點自2006年訂定發佈,但上路幾十年來只有59件申請核貸,明顯不如預期,因此,這次修正主要放寬申請都更貸款的適用對象,除了實施者之外,也允許自行出資個人、所有權人納入申貸對象。
國土署說明修正五大重點,包括一、放寬貸款對象,考量現行都更除了實施者之外,也允許自行出資,因此,這次針對自行出資、或有自行出資需求的個人、土地所有權人等納入也可以申貸的對象。二、災區重建優先承貸,考量0403大地震後,部分災戶希望自主都更併成立都市更新會,這類依照《都更條例》第7條逕行劃定的更新地區,也納爲優先承貸對象。
第三、放寬可申貸項目,配合2018年《都更條例》修正,同步將申貸條件修正放寬讓都市計劃變更、容積移轉等項目費用納入申貸範圍;除原本的土地購置、工程費用等共同負擔,並新增「都市計劃變更負擔」及「建築容獎所需費用」等項目。
四、原規範的申貸資金是都更總經費的8成爲上限,不過,這次特別放寬讓自主都更、災區重建或自行出資都市更新,可以突破8成貸款限制,只要銀行核貸,100%貸款也可行。
最後,原先貸款期限上限是6年、且最多延長一年,考量都市更新過程中,常遇到拆遷爭議、訴訟,或由地方政府代拆等情事,這次修法也放寬,在貸款6年期限內,可以扣除都更推動過程中受不可抗力事件而延宕的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