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燒金紙遭送辦 臺南、高雄今年4案裁定免罰

臺南、高雄今年多件於民宅燒金紙遭檢舉,警方依違反社維法移送,法院裁定不罰。圖爲燒金紙示意畫面,與新聞內容無關。記者袁志豪/攝影

南部透天厝住宅多,常見節慶、特定祭拜日在自家陽臺燒金紙,鄰居怕有空污、甚至憂心火警,警方獲報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官卻以無危害安全之虞裁定不罰,臺南、高雄今年至少4案都免罰,連員警都自認擾民;兩市環保局表示,明顯有污染仍會開罰。

南市環保局表示,爲維護空氣品質併兼顧民俗傳統,遭遇民衆陳情焚燒紙錢影響空污案件,以輔導優先,若不願改善且燃燒紙錢產生大量明顯粒狀物影響他人,會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今年共計裁處2件。

高市環保局指出,住家燒化紙錢如果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依空污法裁處,截至今年10月裁處8件、總金額1萬6680元。

住南市南區新興路的蔡姓男子5月27日上午7時半許、8月23日上午近7時在家裡3樓燒金紙被檢舉,警方依違反社維法68條第1款「無正當理由,於公共場所、房屋近旁焚火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移請臺南地院簡易庭裁處。法官認爲,蔡姓男子焚燒金紙的時間適逢農曆五月初一、七月初一,是臺灣社會常見的民間習俗及文化傳統,並非無正當理由焚火,且依蒐證照片,他使用金紙桶,本人在場,火勢未延燒到金紙桶以外,也無火苗四處飄散等情形,難認有何危害之虞,裁定不罰。

劉姓女子3月30日凌晨0時許在南市東區2樓住家陽臺焚燒文件遭檢舉,法官認爲,社維法此條是規範在公共場所、房屋近旁焚燒,在自己屋內與構成要件不符,何況她於蚊香鐵盒內燃燒又澆熄,未造成財損或傷亡,裁定不罰。另,高雄郭姓男子今年除夕在自家透天厝4樓陽臺燒金紙,民衆錄影上傳網路,轄區分局見狀送辦,但橋頭地院簡易庭也不罰。

南市民政局長姜淋煌說,如果逢節慶等大日子,可配合市府的紙錢集中燒政策,或拿到廟裡去燒,其實燒金紙有誠意即可,儘量減量。高市環保局也建議市民配合減香減金政策,環保局南區及仁武廠設有2座環保金爐,可減少90%污染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