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騎樓停車開罰 議員擬修法
苗栗縣議會15日召開第20屆臨時會,議員建議縣府制定騎樓停車辦法,引發臨時會熱烈討論,縣長鍾東錦建議示範區試辦,兼顧行人安全與店家權益。(呂麗甄攝)
苗栗縣議會15日召開第20屆第15、16次臨時會,多位議員關注老舊社區居民因在自家騎樓停車遭開罰單,提出臨時動議建議訂定騎樓停車辦法,允許汽機車有條件停放。縣長鍾東錦迴應,將先在竹南、頭份及苗栗市選定示範區試辦,兼顧行人通行、安全及店家權益,再視情況推廣。
議員蕭詠萱指出,頭份市中山路、自強路、中華路等鄰近廟宇、傳統市場及商店聚集區人車頻繁,但公有停車場不足,造成道路違停亂象,建議針對特定地區、特定時段試辦騎樓停車。議員鄭聚然則建議參考臺南、高雄、臺中、桃園及臺北規定,騎樓保留1.5公尺人行空間即可停車,免受舉發,並呼籲制訂地方性開放辦法。
多位議員針對執法問題表達意見,議員禹耀東建議排除汽車,機車應畫線保留1.2至1.5公尺人行空間。議員周玉滿與溫俊勇則認爲,若大部分居民長期停放騎樓,法令應檢討,建議警方暫緩開罰。
縣長鍾東錦表示,苗栗多爲老舊社區,騎樓是私人使用還是開放公衆容易引發爭議,需審慎考量。他建議先在示範區試辦,並舉辦公聽會聽取民衆意見。
鍾東錦指出,示範區可檢視對行人通行、安全及店家權益的影響,公衆停車若無限制,可能造成長期佔用或停放報廢車輛,影響市容及營運。
針對執法,鍾東錦強調,警察局應儘量寬容處理,僅對嚴重妨害行人通行者依法開罰,鄉鎮市公所也應協助管理,縣府將與議員協調,並由交通處會勘示範,整體規畫以先試辦、再推廣兼顧民衆與店家需求爲原則,逐步建立苗栗縣騎樓停車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