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女同事出示保險套要求付2萬或「那個」 房仲被判2月徒刑
彰化縣一名房屋仲介業者愛上女同事,即使被拒仍一再要求甚至脅迫請客用餐和見面,見面時一再出示保險套,威脅、暗示要發生性行爲,卻在挨告庭訊時否認出示保險套和約砲。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以房仲男犯跟蹤騷擾罪,處有期徒刑2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房仲男與女同事從事房仲工作而認識,房仲男離職,自2022年6月起不顧前公司女同事的拒絕及厭惡之意,持續以通訊軟體LINE傳送訊息和撥打電話,一再要求女同事宴請飲食及相約見面,並以將向女同事當時任職的房仲公司檢舉她等理由,威脅見面、請客、交付款項或發生性行爲。
女子受不了,決定與前同事房仲男見面並說個清楚,雙方約定2022年7月某日下午在某便利商店見面,談話時房仲男一再出示置放在手機背面的保險套,威脅、暗示女同事與他發生性行爲,或給付相當金額款項,否則就要對她不利或繼續騷擾。
女子控告房仲男跟踨騷擾,提供見面時錄音檔作證,房仲男一直要她可以選擇給付2萬元或者「那個」,女子表示「那個」是什麼?房仲男對女子表示「我都拿給你看過,你怎麼一直問我要什麼」,女子證稱因房仲男拿保險套之舉及提出要她陪他回家,她才聯想房仲男的「那個」意思是性愛,且房仲男承認2022年4、5兩月在女子住處拿保險套給女子看。庭訊時房仲男承認2022年7月某日曾與女子在某便利商店面見,否認出示保險套也沒約砲。
彰化地院審酌,房仲男對感情問題理應自我剋制情緒及理性尊重他人,率爾跟蹤騷擾犯行顯見他的自我控制能力甚差,漠視法律規範,致使女子承受莫大心理壓力,並因而受有極大的精神上痛苦,且因此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及社交活動,所爲應予非難;房仲男犯後否認犯行,飾詞卸責,且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考量房仲男犯後態度兼衡犯罪動等一切情狀,判處徒期2月,如易科罰金,每日1千元。
彰化縣一名房仲男騷擾前任職公司女同事, 出示保險套約砲,被一狀告上法院,彰化地方法院判徒刑2月。記者簡慧珍/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