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癌末還狂追女同事!嗆:宰掉妳男友 變態保全判刑6月

▲A女雖明確拒絕,蔡男仍持續騷擾,甚至出言恐嚇「宰掉你男友」。(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葉品辰/臺北報導

臺北市一名蔡姓男子與女保全是同事,儘管女子明確表示「有男友」、「我們不可能」,蔡男仍在111年12月至112年4月期間,瘋狂以LINE、無線電或當面向女方示愛,追求不成還出言恐嚇「宰掉你男友」,讓女方嚇得前往警局報案,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爲蔡男犯後毫無悔意,依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蔡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蔡男與女保全被分派至同一社區工作,111年12月至112年4月期間,蔡男心生愛慕,瘋狂以Line、無線電或當面向女方示愛,雖對方明確表示「我跟你只是同事,沒有任何關係,三個月前你就已經知道我有男友,別太超過,話別隨便亂講」,蔡男仍經常說出「我絕對不會停止這些言行舉止,妳想怎樣就怎樣!最好激烈一點!」、「我會微笑死在妳手上,我這輩子永遠不會出賣妳,因爲我愛妳。」,只要對方沒回訊息就「奪命連環call」,更出言恐嚇「馬上給我叫你男友出來,我一定宰掉你男友」,女保全嚇到赴警局報案。

案經臺北地院審理,蔡男辯稱他與對方是曖昧關係,女保全在職場上會表現出與他親暱的樣子,還說這半年來的物業團隊成員、住戶,都清楚對方常在警衛室裡跟他獨處,因此覺得女保全是故意要留下證據要他賠償,恐嚇「宰掉你男友」則是一時心急,並不是有意要恐嚇。

法官指出,在當今性別平等、相互尊重之思潮下,任何人都不能夠爲追求他人,而曲解「No Means No」的內心真意。尤其,當被追求者已明白表示「不要」時,便不容被自我解讀成欲迎還拒或故作嬌羞,此屬騷擾、控制行徑,更不能作爲合理化行爲人對被害人跟蹤騷擾的藉口。

▲法官說明,不管在言語上或是肢體上讓對方感覺到不舒服且已明白表示「不要」時,便不容被自我解讀成欲迎還拒或故作嬌羞,此行爲就是騷擾。(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法官認爲,蔡男跟蹤騷擾犯意甚明,嚴重侵害女保全的身心安全,且蔡男犯後毫無悔意,不斷飾詞狡辯,甚至在審理期間表示「她每天跟我膩在一起,我要是她男朋友,我一定打死她」,可見蔡男控制慾極強,「宰掉你男友」絕非一時心急偶然脫口。

蔡男迄今尚未與女保全達成調解或賠償,犯後態度極差,法官兼衡蔡男無其他前科,自述需照顧癌末妻子等情狀,從重依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