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陳梅慧哭窮拒賠 法院竟解除電子監控 檢抗告成功
高院
XREX集團首席區塊鏈金融犯罪調查師陳梅慧,去年12月不幸發生追撞車禍死亡,新竹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等罪起訴肇事徐姓駕駛,徐男迄今未與陳女家屬和解或賠償,新竹地院日前突然裁定停止徐男電子監控,引發檢方不滿,認爲徐在監控期間經常未按時報到,有繼續實施監控必要,提起抗告成功,臺灣高等法院發回竹院更裁。
陳梅生前爲國內一流的虛擬貨幣幣流專家,無償協助刑事局辦案阻詐,也協助檢警偵辦過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洗錢案等重大洗錢案,去年12月因被臺中地檢署懷疑涉入泄密案遭傳喚,訊後搭車返家途中,遭從事機場接送的徐姓司機駕車自後方追撞死亡。新竹地檢署起訴肇事徐姓駕駛。
新竹地院認爲,徐男涉犯過失致死等罪嫌重大,迄今僅與1名告訴人達成和解,且尚未賠償本案其餘告訴人或被害人家屬,若經判決有罪確定,仍有因趨吉避凶、脫免罪責、不甘受罰而逃亡之高度可能,再以徐男擔任機場接送之職業駕駛,依其經歷及資力,有逃亡境外之能力,有逃亡之虞。
不過,竹院以徐男自2月14日迄今均能遵期到庭,且已對徐實施限制出境、出海處分,認爲沒有再繼續實施科技設備監控之必要,日前裁定停止科技設備監控。檢方不服,提起抗告。
檢方主張,審判長曾詢問徐男,「目前電子銬因經常未按時報到,若合議庭評議結果是有必要恢復電子監控,何時方便?」,徐男答稱「可以改成晚上7點到8點」,顯示徐在科技監控期間經常未按時報到。
高院認爲,原審裁定既認爲被告徐男有逃亡之虞,卻未說明何以在被告徐男僅與1名告訴人達成和解,尚未與本案其餘告訴人或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抑或賠償其等所受損害之情形下,僅諭知限制出境、出海,可防免徐男逃亡而無施以科技設備監控之必要;檢察官抗告有理由,撤銷原審停止徐男科技設備監控裁定,發回更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