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肄業假冒律師!佯稱債務協商、訴訟代理 狠騙傳產老董
高雄一名許姓男子未取得律師資格,竟假冒律師身分,以「法律聯合事務所」名義招搖撞騙,向企業老闆詐取高額「債務協商費」、「訴訟費」等。(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高雄一名許姓男子未取得律師資格,竟假冒律師身分,以「法律聯合事務所」名義招搖撞騙,向企業老闆詐取高額「債務協商費」、「訴訟費」等,總計得手逾百萬元。案經被害人提告,法院審理後,判許男須賠償107萬8000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許男僅爲某工業技術專科學校肄業,明知自己未取得律師資格,卻自稱「律師」,在高雄世貿大樓虛設「律師事務所」,並向經營「精密有限公司」的林姓老闆佯稱自己是執業律師,可提供法律服務。
林男信以爲真,聘請許男擔任公司法律顧問,未料卻一步步落入詐騙陷阱。
2015年間,許男得知林男因前妻積欠多家銀行債務,竟謊稱可代爲協商,聲稱「能把170萬至180萬債務壓低至140萬內」,但需先支付140萬元「協商資金」。林男不疑有他,分兩次交付現金100萬、40萬元,但事後許男僅處理部分銀行債務,其餘款項全數侵吞,詐得96萬5000元。
許男還得知林男因配偶權受侵害欲提告,竟再騙取4萬元「撰狀費」,事後卻推託「能力不足打不贏」,轉介其他律師接手。待案件勝訴後,許男又藉口「要包紅包給律師」,再詐5萬元。
更離譜的是,許男還謊稱「聲請假扣押需100萬元保證金」,騙走林男100萬8000元,事後雖返還100萬元,但仍侵吞8000元執行費。
2019年間,精密公司遭前會計提告本票債權不存在,許男再度出手,收取1萬5000元「訴訟指導費」,卻僅簡單協助撰狀,未實際出庭辯護。
林男事後發現受騙,憤而提告。刑事部分,法院認定許男涉犯詐欺取財罪;民事部分,法官審酌相關事證,扣除已返還款項後,判許男須賠償107萬8000元,並加計利息。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