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之眼】預判臺海和戰──從「時限論」回歸「條件論」

觀察近日國際社會對於兩岸情勢,普遍從以往推論與預判臺海和戰時所援引之「時限論」,悄然開始向「條件論」偏移。圖爲中共九三閱兵受閱部隊在大會活動開始前整備。(新華社)

兩岸關係長期惡化,溝通管道完全中斷,賴清德總統任職至今,面對兩岸情勢,除繼續維持對抗路線,對外拉攏美日,極盡逢迎配合能事,死抱着抗中保臺政策基調外,看來並無任何意願與北京進行對話,化解危機降低敵意。

但若是觀察近日國際社會對於兩岸情勢,不論是各國政壇、專業社羣抑或是智庫學者,普遍從以往推論與預判臺海和戰時,所經常援引之「時限論」,其實已經悄然發生變化,開始向「條件論」偏移。前述政策官員與知識菁英,紛紛逐漸省思在何種情境以及何種誘因,將會讓北京決策高層決心對臺動武,以便解決臺灣問題,致使引發臺海武裝衝突。

其實推估臺海在某種特定時限,將有可能發生武裝衝突,確實是過去十幾年來,前述各方研究臺海安全情勢時,進行推論與預判未來爆發戰爭可能性時,逐漸浮現之主流觀點。

首先出現之預言判斷結果,就是分別針對中國共產黨建黨百年、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百年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政百年,分別認爲北京會在前述三個百年紀念日前,會基於嚴肅歷史使命感,將解決臺灣問題視爲建黨、建軍或是建立政權,所必須完成之歷史功業。所以必然會因此在2021年、2027年或是2049年前,不惜運用武力完成統一臺灣歷史任務。

當然後續亦有論者依據習近平內部講話中,要求解放軍在2027年前要完成對臺作戰準備,作爲推論對臺動武時限應該就是在2027年。不過亦有依據其他政治文件所顯示總結經濟與社會發展時間節點,再配合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政治號召,認爲西元2035年亦有可能是解決臺灣問題最後時限。

但最受歐美西方社會重視,亦是最被政治人物以及知識菁英所經常引述之臺海武裝衝突時限,卻是原美軍印太指揮部指揮官戴維森上將在其即將離任前,2021年3月於國會聽證會中答覆參議員時,聲稱依其個人判斷,在未來10年內北京對臺動武威脅即將具體浮現,甚至有可能最快在6年內,亦就是2027年就可能發生;政治評論者隨後即將此種推估臺海衝突論斷時限,命名爲「戴維森窗口」(Davidson Window),2027年亦因此成爲預估臺海武裝衝突最熱門選項。

不過「戴維森窗口」經過幾年各方引述與檢視後,論者逐漸發現到戴維森上將當年所提出估計,其實並未經過印太指揮部或是美軍任何上級機關所轄情報體系,認真研討、分析與精算,同時美軍亦未將此等時限作爲軍事準備與研擬作戰應對方案之參考基礎,美國國家情報體系亦未就此等時限,針對中國大陸黨政決策體系以及解放軍,下達過任何情報蒐集指導事項。

同時再對照各方資訊與公開情報,更加證明此等兩岸武裝衝突預估發生時限,僅不過是戴維森上將本身直觀靈感所評估結果,與其隨之起舞,毋寧以更嚴肅態度思考預判臺海和戰,採取此種時限論,到底能否滿足戰略判斷最基本要求?因此從時限論迴歸到條件論,確實是證明當初許多政治人物、政府謀士與知識菁英,在未曾深思熟慮下,走過許多讓人覺得荒唐難堪之冤枉路。

當然許多學者研究中國大陸以及兩岸情勢,必然會引述《反分裂國家法》第八條:「『臺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作爲預判臺海和戰「條件論」最可靠指標。

誠然前述中國大陸法條有其權威性與可信度,但由於其中辭語缺乏嚴謹定義與標準,因此又會在實際政務運作上,留下許多彈性詮釋空間;所以在表面上看起來是存在明確標準,但實際上誰也無法確切斷定到底怎樣認定「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是判斷何者纔算是「導致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以及「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所以到底這種條件能否有助於判斷與推估臺海爆發戰爭危機與風險,確實亦難以獲得定論。

但無論如何,近期各方對於臺海可能發生嚴重衝突之評估,確實已經開始逐漸從時限論刻意降溫,並且務實地迴歸條件論;換言之,就是不再刻意預言北京將在某個時間節點對臺動武,而是開始思索與推估誘發臺海情勢失控之具體要素與條件。掌握此種戰略思考調整方向,事關吾人觀察各國政壇對於兩岸情勢研判之敘事內容與政策基調,國內政治評論者與軍事觀察家值得對此深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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