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區洗車美容坊噪音爆糾紛 老闆恐嚇侮辱檢舉人被判拘役和罰金

彰化縣江姓男子在住宅區經營洗汽車美容坊,不滿被鄰居周姓男子檢舉違反都市計劃法,在裡辦公室、臉書社羣留言恐嚇與侮辱。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公然侮辱罪、強制罪,判處江男應執行拘役50天,罰金1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周男因江男開設洗汽車美容坊時常發出噪音,夜不能眠,經溝通未果,周男2022年間向當地公所檢舉這家洗汽車美容坊違反都市計劃法,引起江男不滿,竟基於恐嚇的犯意,先透過周男的姑姑用LINE訊息稱「我也會用盡我的辦法讓他日子難過」、「我也會吵到讓他半夜不用睡」。

里長出面調解,江男在裡辦公室說「我們人在發狠的時候,會全部殺掉…,因爲他也都給我檢舉,那這樣大家一起死。…我要跟你溝通、我要跟你和好、我要出錢,這三點你都不接受,那這樣我們就來看,來看誰的口袋比較深,誰的時間比較多。」、「你不放過這個人,這個人也不會放過你,那就是互相傷害!」

法院調查江男2023年4月間曾在路邊對人說「他有在吃藥啦,可能醫生有說他沒救,…就是有問題,媽媽纔不要他啦,…自閉症,不然就是心理變戀。」同年8月間在臉書社團留言自稱「遇到的還是一個疑似神經病頂級職業正義魔人,…在某公司上班…疑似有反社會人格」,江男具體指明周男的居住所、就識公司、姓名,使一般人藉由留言內容知悉江男毀損名譽對象是周男。

彰化地院審酌兩人是鄰居,江男未能以理性方式處理紛爭,反持續以不法方式或恐嚇、公然侮辱周男,或破壞周男的居住安寧,顯然欠缺法治觀念,行爲實不可取;惟考量江男坦認犯行, 前科,犯罪動機及目的、經濟收入、家庭生活,衡酌周男所受損失,分別量處刑期如主文,並諭知易服勞役及易科罰金的折算標準。

江姓洗汽車美容坊業者恐嚇周姓檢舉人,被彰化地方法院判處拘役和罰金。記者簡慧珍/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