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百坪房地全給次子 8旬母後悔提告 法官不挺原因曝

新竹80歲吳婦控訴次子楊男設局詐騙,讓她在精神恍惚時,將名下百坪房地過戶給他,要求撤銷所有權移轉登記。楊男堅稱,他照顧父母十餘年,當初哥哥因涉吸金詐騙,母親憂遭波及,纔將房地過戶給他。法官審理,買賣契約並無詐欺或錯誤,判吳婦敗訴。

吳婦主張,她因丈夫晚年重病、情緒脆弱,2020年12月間,次子以代爲保管名義,說服她設信託登記,在毫不知情情況下籤署「買賣契約」文件,並在次年1月登記過戶,且未收取任何價金。她直到2024年春節聽聞親友提起房地產事宜,調閱謄本後才驚覺房子已過戶給次子,並被拿去設定抵押貸款862萬。

次子楊男也反駁,自2011年起,父母即與他同住在芎林老家,從日常飲食、醫療就診、居家清潔到支付電費、看護與營養品開銷,全由他與妻子承擔,照顧長達十年以上。相較之下,長子離家多年,也未協助照顧父母,甚至還涉詐騙吸金案,導致家門口遭討債潑漆。

楊男強調,母親雖未外出工作,但生活開銷相當龐大,尤其父親晚年長期臥病,需聘請外籍看護、購買營養品與支付醫療費用,這些支出都非母親一人可負擔。他與妻子白天上班,下班後照顧雙親的生活,假日也幾乎無休,全心照料家中長輩,親友皆可作證。

楊男也指出,母親多次表示不想讓長子繼承該筆房地產,因哥哥多年未回家,又涉入詐欺吸金案,擔心萬一自己過世,產權若落入哥哥名下,恐遭債權人查封拍賣,出於此顧慮,才決定將房地過戶給長期與她同住、互動密切的他。

法官調查,該買賣契約由吳婦親自申辦印鑑證明,簽約當日亦有家屬陪同見證,內容清楚明確。加上吳婦兩位胞妹也作證,吳婦當時多次表達希望將房產保留給值得信任、長期照顧她的次子。

因吳婦未能提出足夠證據證明遭次子或代書設局詐騙,所主張的錯誤、詐欺或侵權等撤銷事由均不成立,最終駁回其請求撤銷登記、返還不當得利及損害賠償之訴。

新竹80歲吳婦控訴次子楊男設局詐騙,讓她在精神恍惚時,將名下百坪房地過戶給他,要求撤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但法官認爲買賣契約並無詐欺或錯誤,判吳婦敗訴。(圖僅示意)。記者黃羿馨/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