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前道路被法拍 花蓮居民被新地主禁通行9個月
花蓮吉安鄉福興一街6戶民宅前的道路,被新地主架鐵架阻擋進出,造成居民9個月車輛無法通行。圖/吉安鄉公所提供
花蓮吉安鄉福興一街6戶民宅前的道路,被納入都市計劃用地,有民衆看準道路還沒徵收,搶先拍賣購得土地,再以每戶60萬元賣給居民,住戶認爲價格過高無法接受,地主竟用鐵架擋住居民出入口,導致車輛無法進出,時間長達9個月。鄉公所接獲陳情,依法把鐵架等障礙物拆除,並開罰地主共36萬元。
吉安福興段6筆土地是政府都市計劃道路,不過還沒被徵收,去年7月被法院拍賣,新地主以32萬餘元購得後,要求住戶每戶付60萬元購回,經協商居民不願意購買,沒想到去年8月地主委託工人安裝圍籬,只留下60公分的道路供居民進出,住戶只能向鄉公所、議員與村長陳情。
由於在道路上不能違規建設障礙物,吉安鄉公所於今年3月要求地主自行拆除,卻未獲得迴應,公所依規定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強制執行,本月6日由鄉長遊淑貞與建設課長吳印浴監督拆除作業,清除障礙物,維護居民權益。
鄉公所指出,於去年8月28日、今年1月6日及3月13日正式向地主發函,依都市計劃法第79條,分別裁處6萬元、12萬、18萬元,提出三次行政處分,累計裁罰金額達36萬元,要求黃姓地主恢復原狀;逾期未拆除,另依據「花蓮縣執行違反都市計劃法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處理原則及統一裁處基準」規定,第3次裁罰,機關得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措施。
「被關了9個月,終於拆掉了」葉姓居民說,新地主以私人土地爲由設置圍籬,僅留下約1人可通行的空間讓居民出入,明顯妨害自由,這段時間造成大家很大的困擾。福興村長黃駿緯說,感謝鄉公所協助解決長期困擾居民問題,終於看見違規設置圍籬障礙物被清空。
遊淑貞表示,鄉公所深刻體會居民窘境,依行政程序通知當事人自行拆除圍籬未果,依法執行公權力還自由於民。
花蓮吉安鄉福興一街6戶民宅前的道路,被新地主架鐵架阻擋進出,吉安鄉公所接獲陳情,依法把鐵架等障礙物拆除。圖/吉安鄉公所提供
花蓮吉安鄉福興一街6戶民宅前的道路,被新地主架鐵架阻擋進出,吉安鄉長遊淑貞(左一)到場關心。圖/吉安鄉公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