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男地主設圍籬阻通行 被依強制罪判刑8月
花蓮1名近50歲的黃姓男子去年7月經法院拍賣購入吉安鄉福興一街6筆道路用地,要求住戶購地碰壁竟設置圍籬影響出入,鄉公所接獲陳情3度開罰未果,今年5月依法強制拆除圍籬。(吉安鄉公所提供/羅亦晽花蓮傳真)
花蓮1名近50歲的黃姓男子去(2024)年7月經法院拍賣購入吉安鄉福興一街6筆道路用地,要求住戶購地碰壁竟設置圍籬影響出入,鄉公所接獲陳情3度開罰未果最後強制拆除圍籬,檢調則主動偵辦依強制罪嫌起訴黃男,全案經花蓮地方法院審理判處8月徒刑,可上訴。
福興一街6筆土地是都市計劃道路用地,未被鄉公所徵收,黃男去年7月透過法拍以32萬餘元購得,要求道路旁6戶住戶需各付60萬元購回碰壁,同年8月竟委託工人安裝圍籬,只留下60公分、約1名成人可通行的空間供居民進出,住戶爲此向民代、鄉公所陳情求助。
鄉公所去年8月、今年1月及3月依《都市計劃法》規定共對黃男裁罰30萬元,同時要求恢復原狀,怎料對方卻逾期未拆除,也沒有繳納罰鍰,公所最後依規定移送執行署花蓮分署強制執行,並在5月強制拆除圍籬;花蓮檢調則在3月主動偵辦並依強制罪嫌起訴黃男。
花蓮分署收到鄉公所6萬元及12萬元強制執行的案件後,因催繳未果,先是扣押黃男存款,接着再依規定查封他名下的這6筆土地及臺東3筆土地,黃男不願見土地將被查封,6月底雖已主動繳清18萬,仍難逃法律制裁。
全案經花蓮地方法院審理,黃男坦承設置圍籬一事,卻否認強制犯行,他稱自己是土地所有人,有權利圍鐵籬,且有留消防通道供居民出入,但法官認爲,黃男爲圖私利罔顧他人於道路用地自由通行的權利,2011年又曾以率衆圍住他人工廠大門的方式犯強制罪,遭苗栗地方法院判處拘役50日。
法官審酌黃男否認犯行、未賠償各被害人、屢遭罰鍰也置之不理的犯後態度,及先前有恐嚇危害安全、妨害公務等前科,最後依強制罪判處8月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