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戶控強拆屋 建商駁:合法買地
臺中霧峰六股裡爆土地糾紛,租戶出面控建商強拆屋,建商迴應,僅拆除已接受補償住戶,糾紛交由司法處理。圖/讀者提供
臺中霧峰爆土地糾紛,霧峰林氏宗族早年租地林姓佃農,2年前把土地賣給建商,部分住戶正與建商打官司,盼爭取「優先購買購權」,不料建商23日強拆2屋,「買個菜回來,家被夷爲平地」,昨報警告建商毀損罪。建商表示,合法買地,糾紛交由司法處理。
據瞭解,該地共2700坪、涵蓋28戶,租戶表示,祖先在一百年前向林姓地主承租土地,世代居住在此,地主在921地震後就不再收租金,但租戶仍每2年提撥租金到地主戶頭,且每年繳房屋稅,直到去年9月收到建商寄存證信函,要求「拆屋還地」,才知土地前年已賣給建商。
租戶控訴,有12戶拿了補償費搬離,還有16戶未同意搬遷,其中13戶組自救會,盼能有「優先購買權」,正與建商打官司,沒想到建商竟強拆2屋,更將營建廢棄物傾倒在7戶住家前,疑似逼迫他們搬遷。
「我們並非釘子戶。」住戶指控,她只是出門買菜,回家就發現房子被拆,夷爲平地,洗衣機、冰箱等家當全數毀損,只能住兒子家。
建商表示,他們依法取得土地,拆除行爲僅針對已接受補償的住戶,並無強拆,訴訟糾紛交由司法審理。
臺中市警局霧峰分局表示,林姓居民因門口被倒建築廢棄物,報警提告妨害自由罪,警方調查釐清後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昨有2名住戶報案,告建商毀損罪。
臺中市議員江和樹則批建商動作過於粗暴,不應強拆、更不應以營建廢棄物阻人通行,應好好與租戶協商。
都發局表示,此案地上物多無使用執照,拆除工程是否可免申請拆除執照、施工圍籬設置是否符合規定等,將盡速釐清後依規辦理。環保局派員稽查,查獲工程砂石污染水溝,拆除的廢石棉瓦也未依規妥適處理,已違反廢清法當場告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