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伸鹹豬手強摸女下屬胸部 強辯「情同父女」二審仍判有罪

一、二審法官調查均認嫌犯在通訊軟體明顯承認有犯下犯行,因此判決他有罪。(資料畫面)

高雄市一男子阿賢(化名)利用主管身分,要求女下屬小娟(化名)加班,竟將小娟誘至倉庫,以刮痧、拔罐爲由要求她脫衣後上下其手,小娟事後感到身心極爲不適,也用即時軟體質問阿賢以留下證據報警,婦幼隊偵訊後將阿賢移送,高等法院分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徒刑1年2月。

判決書中表示,被告阿賢與被害人小娟爲直屬上下屬,平常因工作關係,阿賢頗得小娟信任,2023年2月阿賢以加班爲由,將小娟留在公司,兩人進到倉庫二樓貨櫃屋休息室後,阿賢將門反鎖,勸說小娟常過敏可用刮痧、拔罐治療,要求其脫衣,但小娟明確的表示不願,又無法離開。

由於阿賢仍堅持要爲小娟「治療」,小娟礙於情面只得答應並要求對方「肩膀隨便按一按就好」,豈料對方竟將雙手伸入胸罩撫摸,還要求她自己也按壓胸部,讓她覺得自己遭到侵犯,忍耐到結束後倉皇逃離公司,事後小娟以即時軟體責問嫌犯,對方亦回覆訊息表示「對不起」、「賢哥錯了」、「賢哥對妳的傷害,不敢請求諒解」。

檢警調查後對嫌犯起訴,庭審中嫌犯辯稱將小娟當作自己女兒,不可能動歪心思,但一、二審法官調查均認爲,被害人對犯案過程敘述詳細確實,加之兩人事後通訊軟體中的對話,也明顯承認有犯下犯行,因此判決他有罪,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