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銀中外運倉儲物流REIT”收上交所受理反饋意見
觀點網訊:2月17,上交所對中銀中外運倉儲物流封閉式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上市和中銀資管-中外運倉儲物流基礎設施1期資產支持專項計劃資產支持專項計劃掛牌條件確認申請文件進行了審覈,並形成審覈問詢問題。
此次審覈主要關注業務模式、關聯交易、競爭性物業、估值合理性、基金運作、項目合規性等六個方面。其中,在業務模式方面,要求管理人補充披露整租方報告期內綜合物流服務的運營情況,包括商業模式、盈利模式、所屬行業情況和競爭情況、租約或服務協議情況、轉租率(使用率)等,並覈查整租方運營情況對本項目運營穩定性的影響。
關聯交易方面,要求管理人充分披露關聯交易定價依據是否充分、定價是否公允、與市場交易價格是否存在較大差異及其原因。競爭性物業方面,要求管理人補充披露項目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持有的其他同類物業情況,以及所處區域規劃中、擬建、在建、擬開業與已開業的競品項目情況。
估值合理性方面,要求管理人及評估機構充分評估出租率取值的合理性,審慎評估預測租金增長率取值,並充分考慮各項目同區域內同類物業的年供應量增長和競品項目分流影響、在執合同租金增長情況、所在城市及區域宏觀經濟發展情況、外貿物流行業政總體發展趨勢等。
上交所明確,上述問題需逐項落實並在三十個工作日內提交《關於中銀中外運倉儲物流封閉式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上市及中銀資管-中外運倉儲物流基礎設施 1 期資產支持專項計劃資產支持證券掛牌轉讓申請受理反饋意見的答覆》,並在《關於反饋意見的答覆》中對反饋意見進行逐項回覆幷包含具體文件修訂內容,同時由基金管理人、資產支持證券管理人和財務顧問加蓋公章。
不能按期回覆的,請於到期日前向本所提交延期回覆的申請並說明理由,回覆延期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未在上述期限內回覆,或者按期提交的延期回覆申請未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充分的,本所將作出中止審覈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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