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重申宅基地紅線,有何深意?
來源:中國新聞週刊
《中國新聞週刊》作者:周羣峰
發於2025.3.3總第1177期《中國新聞週刊》雜誌
2月23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農村改革 紮實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意見》公佈,這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第13個指導“三農”工作的中央一號文件。
這份文件提出,探索通過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盤活農村閒置住房資源;健全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機制等。其中,引發廣泛關注的是,明確畫出了兩條紅線:嚴禁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農房、宅基地;禁止退休幹部到農村佔地建房。
一個多月前,守住宅基地紅線的話題就曾引起廣泛關注和討論。
1月7日,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印發的《關於嚴格遵守“八不準”要求,堅決遏制新增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的通知》要求:嚴禁違法違規買賣宅基地和違規搞合作建房;嚴禁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和住房;不得以所謂的“特殊資格權”、村民決議等變相給回鄉退休幹部等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分配宅基地建房。
這份通知印發僅一個多月後,類似的規定在中央一號文件中再次出現表明中央對保護農民利益、守住耕地紅線以及整治農房和農村宅基地私下買賣亂象的決心和力度。
中國農業大學農業與農村法制研究中心主任任大鵬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城鎮居民到農村購房購宅基地或者退休幹部到農村建房,會擠壓有限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資源,甚至會擠佔農用地,威脅耕地紅線。城鎮居民、退休幹部等都不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取得宅基地於法無據。
這一規定的背後,既爲保護耕地資源,更有保護農民根本權益的重大意義。《土地管理法》等規定,宅基地的所有權歸農民集體,只有符合條件的農村居民作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才能以戶爲單位依法申請取得農村集體土地建住宅。2021年實施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也明確,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申請人必須是農村居民,要以戶爲單位申請並符合法定程序。
事實上,自2020年7月3日,國務院召開會議,在全國範圍內部署開展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專項整治以來,國家對農村亂佔耕地建房一直保持嚴查嚴管的政策要求。
目前,也有聲音擔憂,中央一號文件重申上述紅線後,會降低人才到農村創業的積極性,影響農村的發展。實際上,這也屬於一種誤讀。吸引人才返鄉創業決不能以允許購買農房及宅基地爲代價,況且考慮到相關人員在農村創業時的住房需求,在國家出臺的相關文件中已有所考慮。
2016年,國務院辦公廳出臺《關於支持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意見》,其中規定:在符合農村宅基地管理規定和相關規劃的前提下,允許返鄉下鄉人員與當地農民合作改建自住房。
在操作上,這種合作建房屬於農民出地,城鎮居民出錢建房,其本質是租賃而非買賣,合同期不能超過20年,合作建設的房屋及其土地只能登記在農民名下,不能登記在作爲城市居民的返鄉下鄉人員名下。
正如去年7月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相關新聞發佈會上,農業農村部黨組書記韓俊所言:“不能以任何形式開口子、搞變通,要嚴格禁止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和私人會館,嚴格禁止給退休回鄉幹部職工分宅基地建房,要守好政策底線。”
《中國新聞週刊》2025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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