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紅線重申:城鎮居民禁購農房,農民進城無須“斷後路”

來源:中國經濟網

中國經濟網北京2月24日訊(記者 李方) 2025年中央一號文件——《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農村改革 紮實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意見》正式發佈。其中提出,管好用好農村資源資產。紮實做好房地一體宅基地確權登記頒證。探索農戶合法擁有的住房通過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盤活利用的有效實現形式。不允許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農房、宅基地,不允許退休幹部到農村佔地建房。

“這主要是對過去存在的購買小產權房,侵佔農地發展非涉農產業,特別是私家別墅、高爾夫場、類房地產等。”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解讀稱,在現有基礎下,農地、農房發揮着對三農的基礎保障功能,因此要嚴守農地、農房的原本用途。

他表示,在農民自主自願的情況下,農村閒置的宅基地、農村建設用地,可以轉包、出租、入股、合作等形式,讓予城市居民、投資主體,做觀光生態農業、鄉村民宿、農產品深加工等與三農相關的用途。這樣,一方面能提高農業產業化、現代化的水平,另一方面還能解決農民就近就業和社會保障。

文件提出,健全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機制。推動轉移支付、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基礎設施建設投資等與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完善全國公開統一的戶籍管理政務服務平臺,推行由常住地登記戶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制度。鼓勵有條件的城市逐步將穩定就業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納入城市住房保障政策範圍。進一步提高農業轉移人口義務教育階段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公辦學校就讀比例。全面取消在就業地參保戶籍限制。依法維護進城落戶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探索建立自願有償退出的辦法。

“這意味着,農民在就業地城市享有公共服務的權益,不能以退出土地權益爲條件,不能強迫。也就是說,農民既可以享有土地權益,也可以同時在城市享有公共服務的權益。包括在城市落戶,也不能退出土地權益,因爲土地的保障功能,在短期內還無法退去。對於農民來說,萬一在城市無法紮根,還可以退回到農村,這是一種無形的、巨大的保障。”李宇嘉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