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定調,2025年病退制度取消,開始啓用這種津貼,有哪些不同?

進入2025年以後,國家開始實施了一種新的津貼制度——病殘津貼。同時,使用幾十年的病退制度退出了歷史的舞臺。這兩種制度的替換,實際上都是我們養老保險制度更好的發展和完善,對於參保職工來說都是有利的。兩者之間具體有哪些不同呢?

病退制度,一般指的是因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提前退休和不符合退休條件的職工退職的有關規定。而新實施的病殘津貼制度,明確了只要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就可以享受,這方面有效的擴大了基本養老保險的保障範圍。

過去的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由於計劃經濟時代壓根就沒有這一種就業形勢。失去勞動能力後的病退制度一般不適用於這類人員退休。這種情況下,他們失去勞動能力,就不能提前領取養老金了。

實施病殘津貼制度以後,只要養老保險繳費達到國家最低年限,失去勞動能力最起碼都會有一份待遇保障。

①如果是距離退休不足5年的,養老保險繳費達到國家最低年限,會直接按照各地的養老金計算公式計算養老金。

這種情況下實際上就是一份退休金,雖然稱作病殘津貼,只是名稱上的不同而已。當然,這一部分待遇也是會正常增長的。

過去的病退職工由於領的是養老金,在養老金調整的時候,都會參與國家的養老金統一調整。現在實施病殘津貼制度以後,這類人員的病殘津貼待遇也會按照各地的養老金調整方案進行調整。

距離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領取病殘津貼的職工,退休後的養老金待遇也不會重新計算,這樣實際上就是另外一種提前5年退休的政策。如果符合彈性提前退休條件的,也可以申請提前退休。如果提前退休以後,可能在享受一些地方性補貼補助上能有所不同,比如說冬季取暖補貼、過節費等等。

②距離退休年齡超過5年的職工,養老保險繳費達到國家要求的最低年限的,也會按月領取一部分病殘津貼。這部分病殘津貼只計算養老金中的基礎養老金,並不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

這種情況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餘額就能夠繼續積累,等到距離退休年齡5年時,就可以再加上這部分個人賬戶養老金了。

這部分病殘津貼的提升,並不能參與各地的養老金調整,但是會按照國家統一公佈的養老金調整比例提高。比如說病殘津貼是2000元,養老金增長5%的話,第二年就會發放2100元。

③繳費年限達不到國家要求最低年限的,比如說只有一年、兩年、五年、十年等等,在過去都是不能夠領取養老待遇的。但是繳納了養老保險,這不就相當於虧了嗎?現在的病殘津貼制度解決了這個問題。

儘管繳費年限不足15年或最低年限,但是也可以計算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部分也可以調整。但是這種繳費年限不足的情況,發放時間是有限制的。繳費不足5年的只能發放12個月,超過5年的每多一年發放三個月。比如說繳費滿10年可以發放27個月,繳費滿14年可發放39個月。

萬一去世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裡的餘額可以繼承,而且還會有喪葬費和撫卹金,這實際上是四份待遇的。

總體來說,病殘津貼制度是國家對失去勞動能力人羣的一種更完善的保障,能夠有效提升大傢伙參保的積極性。如果是工傷人員直接可以按照工傷待遇處理了,不用病殘津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