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第七節安排活動課程 教育部:非強制僅鼓勵推行

教育部迴應,是鼓勵學校每日最後一節課、第七節用以安排活動、實作性質的選修課程,已於明確行文各地方政府,說明政策屬「鼓勵推動」。示意圖,非當事人和學校。記者餘承翰/攝影

今邁入114學年,代理教師工會、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均指出,教育部要求自本學年起國中、小全日課程最後一節課(第七節課),應安排活動性課程,包含體育、綜合活動、藝術、生活課程或彈性學習等,且要上傳查覈。教育團體均痛批,此舉恐是徒增行政壓力,亦無法落實科科等值目標。教育部則澄清,此非強制執行,僅是鼓勵推動。

針對該狀況,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今年五月就已發文教育部。理事長侯俊良指出,「114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考覈項目」第十二項之三評鑑指標,要求公立國中及國小於全日課程最後一節課,開設具活動性質的部定課程,或具活動性、實作性或選修性質之彈性學習課程,並依照實施校數比率計分,最高核給2分,已嚴重影響學校自主排課。

侯俊良說,公立中小學是依照教育部12年國教課程綱要規定,依照各校師資結構、課程節數、場地運用等因素進行多元排課,教育部要求「全日第七節要求活動課程」勢必干擾教學現場排課自主與,也勢必影響學生學習權益,更違背科科等值的理念。

侯俊良也指出,雖然教育部將評鑑列於外加評分,但多數地方政府基於經費資源或爭取績效,勢必將指標視爲必要完成項目,將干擾學校行政運作造成排課壓力,將引發罔顧教師課程安排、學生學習等權益。

教育部今迴應,是鼓勵學校每日最後一節課、第七節用以安排活動、實作性質的選修課程,已於今年4月30日明確行文各地方政府,說明政策屬「鼓勵推動」,由學校依教學量能與師資條件彈性調整,非強制執行。

教育部表示,爲協助地方推動此項措施,教育部提供額外獎勵金,各縣市依實施學校比例可獲50萬元至800萬元不等補助,用以支應社團活動、授課鐘點費、課程支援等所需經費。獎勵金另行編列,與一般考覈及原有補助經費無關。如果有縣市強制規範石溪,教育部將函文糾正,避免強制規範、擾亂學校。

教育部再次強調,第七節課程爲彈性安排措施,非強制、無懲處,地方政府與學校皆應依實際條件妥善規劃,以共同維護教育現場穩定。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