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文智案究責 司院拔邱忠義庭長

臺灣高等法院庭長邱忠義因鍾文智逃跑案,被司法院認定有重大違失已不適任庭長,提請免兼。本報資料照片

高院自律委員會昨耗時六小時調查,自律會指出,邱忠義、陳勇鬆未宣示裁定或指示書記官依裁定原本製作正本送達雙方當事人,且二度增補「審理單」上裁定原本內容,卻未註記原因及時間,陳勇鬆還指示書記官抽換電話紀錄,違反職務上義務,損及司法形象和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陪席法官蔡羽玄部分,自律會考量他是「陪席」,在參與評議並於審理單簽名後,並不負責裁定正本製作、送達及維護卷內事證資料,也未經手處理,因此不付處置。

高院自律會決議出爐,司法院隨後發出聲明,認爲鍾文智案加保二千萬元、未予延長科技設備監控,合議庭辦案程序違反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嚴重損及司法公正、透明形象,必須究責。

司法院表示,司法的廉潔公正,是司法受信賴的基礎,針對少數法官違失情事,司法院始終採取「絕不寬貸、從嚴處理」立場,期盼各界勿以少數法官違失,否定絕大多數法官對司法的付出;至於合議庭成員是否另涉其他違失情事,也將持續瞭解、依法處置。

不過,對於邱宗義、陳勇鬆爲何會在鍾文智案出現異常作爲,高院跟司法院都未進一步說明;此案引爆的司法醜聞不光是要犯脫逃,高院先前的調查是有所隱匿、或未善盡調查之能事,司法院在外界提出質疑聲浪後,是否適時採取作爲、有無失職之處,都在法官內部引發議論。

鍾文智炒作存託憑證獲利四億七千萬元,犯證券交易法、洗錢防制法,一審遭判十八年徒刑,二審處應執行刑十七年六月,上訴三審期間,同樣違證交法的國寶集團創辦人朱國榮棄五億餘保金潛逃,鍾成爲朱逃亡後第一名接受科技設備監控的被告。

但後續接手處理鍾文智強制處分的法官陳勇鬆,去年十月十四日裁定鍾從八千萬加保至一億元后,不延長電子手環監控,因未製作裁定書,臺灣高等檢察署無法抗告。

今年一月,鍾以協助我國企業達成「碳中和」目標,稱獲得「信達君和公司」邀請至香港開會,曾聲請暫時解除限制出境,當時仍無人發現,直到最高法院宣判隔天鍾失聯,全案才爆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