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40℃以上禁露天作業 高溫津貼不得以清涼飲料等實物替代
爲做好高溫天氣應對工作,切實保障高溫天氣作業勞動者合法權益和身體健康,近日,重慶市人力社保局印發《關於做好高溫天氣下勞動者權益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據介紹,用人單位是防暑降溫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應對好夏季高溫天氣和多因素疊加給職工生產生活帶來的不利影響,全力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爲此,《通知》要求,用人單位要做好高溫天氣期間的生產組織和管理,合理安排勞動者高溫天氣工作時間,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減輕勞動強度。
具體來講,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停止安排勞動者進行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並儘量縮短室外連續工作時間,不得安排勞動者在當日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要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連續工作時間,並不得安排勞動者加班。
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下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通知》提出,用人單位要加強對高溫作業崗位人員的關心關愛,在高溫作業場所配備必要的防暑降溫設備設施,爲從事高溫作業勞動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防暑降溫物品等,營造安全舒適的工作環境。
各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部門要督促指導用人單位定期開展職業健康檢查,對不適宜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應及時協商調整工作崗位和任務。對出現中暑等症狀的勞動者立即採取相應救治措施,必要時及時送醫治療。對因高溫作業引發勞動者發生事故傷害或經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爲職業性中暑的,應按規定依法認定工傷並落實相關保險待遇。
《通知》強調,用人單位要依照高溫津貼發放規定及時足額發放高溫津貼,發放的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不得以發放清涼飲料、防暑降溫用品等實物或各類有價證券代替。此外,平臺企業要對高溫天氣下接單的室外工作勞動者給予適當補貼,並可採取延長配送時間等措施,保障網約配送、出行、運輸等新業態勞動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新重慶-重慶日報記者 黃喬 實習生 胡云鳳
原標題:高溫來襲!40℃以上禁露天作業 高溫津貼不得以清涼飲料等實物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