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啓軍審 邢泰釗稱全力配合
賴清德總統日前召開國安高層會議,宣佈將全面檢討修正《軍事審判法》,恢復軍事審判。對此,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邢泰釗3月31日表示,若需司法機關配合,會全力以赴。(本報資料照片)
賴清德總統日前召開國安高層會議,宣佈17條「反統戰」策略,將大陸定義爲「境外敵對勢力」,且全面檢討修正《軍事審判法》,恢復軍事審判。對此,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邢泰釗3月31日接受媒體人黃光芹《中午來開匯》網路節目專訪表示,若需司法機關配合,會全力以赴。此外,他也對國安法制的不足,表達憂心。
邢泰釗強調,除法制面要補強,預防面也需再加強。「這絕對不是個完全承平的時代」,他以烏克蘭爲例,今日的和平,可能過幾天就完全不一樣,究竟國人有無做好準備?若到了非和平時期,檢察官也要負起一些國家安全或是社會治安更嚴重的責任,屆時國家給予檢察官的權利,還有檢察官的工作重點,可能都會不一樣。
邢泰釗說,據統計,檢察官辦理軍人刑事案件,2022年有3358件、2023年共4489件,去年則有4707件,案件雖一直增加,但定罪率也有所提升,從2022年的92.2%、2023年92.6%,去年則有94.2%,今年1、2月甚至高達96%。
他表示,《軍事審判法》未停用前,有些一般案件也是由司法機關審理,差異不很大;不過,政府宣佈要恢復軍審制度,但目前修正方向、範圍還不清楚,若需司法機關配合,會全力以赴。
面對國安案件,邢泰釗感嘆,檢察機關是「三無戰士」,缺少偵查對象的「人流、金流、資訊流」等資訊,面對大陸社會的封閉、資訊不流通,辦跨境國安案件格外困難,面臨敵對勢力滲透,臺灣要如何因應?這需要國人思量,爲維護國家安全,亟需補強國安法制面。
邢泰釗指出,國安法制例如「參與組織」,很多敵對勢力吸收國人蔘與、發展組織;被髮展的人,如特殊身分的公務員、軍人被吸收,事實上法律並無罰則。
此外,接受外國政府指示來臺活動的人士,是否需參考美國的《外國人代理登記法》制度,予以登記或罰則規範?其實現行規定付之闕如,因此國安法制是否需重新檢視,值得思考。
他以日前臺灣海底電纜頻繁被不明破壞爲例,指海底電纜是包括通訊的「電信」、供電的「電線」,依據《電信管理辦法》規定,破壞通信電纜可判處3至10年徒刑,但破壞電線電纜則涉犯《刑法》法定本刑3年以下的毀損罪,法律是否要修改,也值得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