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配李貞秀遞補白委恐卡關? 劉世芳:就職1年內需放棄其他國籍
記者詹詠淇/臺北報導
民衆黨將維持2年條款,而這也代表中配李貞秀有望在明年遞補民衆黨不分區立委。針對其中國籍問題,內政部長劉世芳今(11日)表示,內政部按照國籍法第20條第4項規定,提醒立法院諸位同仁在就職日1年內完成放棄其他外國國籍。按現在憲法增修條文或歷屆總統講話,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所以站在中華民國政府角色上面,「我們是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 ,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效力文件,不管海基、海協或兩岸間往來,就是官方證明文件。
▲內政部長劉世芳。(圖/記者屠惠剛攝)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日審查「行政區劃法草案」,內政部長劉世芳會前受訪表示,李貞秀女士現在是候任的民衆黨不分區立委,大概會遞補上去,按照國籍法第20條第4項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本條所定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時,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因此內政部會根據該法提醒立法院諸位同仁,希望在就職日1年內完成放棄其他外國國籍。
媒體追問,中配怎麼放棄?劉世芳說,需要申請,中國也有放棄國籍申請程序,從中國政府的規定。媒體再問,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我國憲法上是國家?劉世芳指出,按現在憲法增修條文或歷屆總統講話部分,都說非常清楚,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所以站在中華民國政府角色上面,「我們是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 ,如果是這樣,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效力文件,不管海基、海協或兩岸間往來,就是官方證明文件。
媒體也問到,怎麼看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事件,藍委牛煦庭認爲封殺中配擔任公職?劉世芳說,「抱歉不是我」,現在臺灣針對中配參選或就職,是按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相關國籍法,「如果你是民選公職,必須對中華民國效忠」,不允許效忠2個不同國家,所以按照該法規定辦理。媒體追問,政府說兩國互不隸屬,但憲法是這樣說的?劉世芳僅說,請看一下增修條文。媒體再問,憲法是說臺灣地區跟大陸地區。劉世芳說,「請看增修條文,我沒有要跟你argue,請去看一下憲法的增修條文。」
媒體又問,是不是還有4位的里長也有相同問題?劉世芳指出,里長部分還是一樣,從國籍法規範,希望1年內要放棄中國國籍,這些里長們其實他們也是最近才放棄戶籍,所以可能他們對法律的瞭解不是那麼清楚,希望縣市地方政府可以就法律瞭解,提供村裡長參考。臺灣是有法治國家,對民選公職,效忠對象就是忠於憲法。
至於鄧萬華說回中國要不到部分,劉世芳反問,他們有試看看?上次問陸委會時也提到過,移民署有關放棄戶籍部分,現在有八成接近九成完成程序,有幾位選上里長部分,也是最近才完成。事實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在規定兩岸人民交流互動時非常清楚,內政部是國籍法主管機關,20條第4項也寫得非常清楚,請大家參考這些條文,「我們並沒有特殊的其他行政規範或限制」,只是臺灣是有民主政治國家,也是有法律規定國家,請按照法律規定,尤其是民選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