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橫桶屍兇手楊鴻儒三度判死 依速審法減刑「改判無期」確定

賴男家屬在孫女託夢後,前往中橫公路尋找,順利在關原附近找到藏屍鐵桶。(中時資料庫)

男子楊鴻儒在2015年間迷昏陳姓男子,將活人塞入鐵桶後丟棄山區,導致陳因窒息死亡,之後又以相同手法殺害賴姓男子,一審及臺中高分院二審、更一審都將楊男判處2個死刑,但更二審認爲本案已係屬法院已逾8年,有刑事妥速審判法應減輕其刑之事由,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最高法院認爲,檢察官上訴指摘原判決未認定被告之犯罪動機,且未具體說明適用刑事妥速審判法第7條之理由,量刑違法;被告上訴對於已經原審論駁說明之事項,重爲不同解讀,再爲事實之爭執,均非適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

楊鴻儒與陳姓、賴姓被害人均爲舊識,楊鴻儒或因賭場債務、或因故而對2人萌生殺意,乃分別假藉外出旅遊或訪友之名義,2015年6月27日上午、同年7月12日上午駕車各帶同陳姓被害人、賴姓被害人外出。

楊鴻儒於途中均先以安眠類藥劑摻入飲食,使被害人2人服用陷入昏迷,隨後將被害人2人以頭下腳上之方式倒栽裝入鐵桶封閉,使被害人2人在狹小鐵桶內終至窒息死亡,再分別於2015年6月27日下午、同年7月12日中午,將盛裝陳姓被害人、賴姓被害人屍體之鐵桶載往南投、花蓮交界一帶之臺8線公路推落山谷棄屍,而先後殺害陳姓及賴姓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