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橫雙桶屍 7旬兇手判無期逃死
中橫雙桶屍兇手楊鴻儒三度判死,法院審判超過8年依速審法得減刑,改判無期逃死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男子楊鴻儒2015年迷昏陳姓男子,塞入鐵桶後丟棄山區,導致陳男活活窒息死亡,他又以相同手法殺害賴男,三度被判死刑,歷經2次更審後,最高法院認爲,本案系屬法院審理已逾8年,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規定,且楊男已超過71歲,未來就算有假釋出獄可能,也已年逾九旬,30日駁回檢察官上訴,依2個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楊與陳姓、賴姓被害人都是舊識,楊因賭場債務等原因對2人萌生殺意,他假借外出旅遊或訪友名義,在2015年6月27日上午、7月12日上午駕車各帶同陳、賴外出。途中都先以安眠類藥劑摻入飲食,使陳、賴服用陷入昏迷,隨後將被害人以頭下腳上方式倒栽裝入鐵桶後封閉,使2人在狹小鐵桶內活活窒息死亡,再將盛裝陳姓、賴姓被害人屍體的鐵桶載往南投、花蓮交界一帶的臺8線中橫公路,推落山谷棄屍。
楊男落網後,三度被法院判處死刑,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去年臺中高分院更二審認爲,本案從2015年12月系屬一審法院已超過8年未審判確定,符合速審法減刑事由,死刑可減爲無期徒刑。
更二審認定,楊已滿71歲又罹患腎臟病,即使未來有假釋出獄可能,也已超過90歲,藉由對他長期監禁手段,足以撫慰被害人家屬的永恆傷痛,對他所犯2個殺人罪,都量處無期徒刑。
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爲,檢察官與楊的上訴,都不是適法上訴第三審的理由,都該駁回,昨判決楊鴻儒無期徒刑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