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太保監事會謝幕:險企治理改革的探索與合規困境

文|辛苔 編輯/李國學 來源/燕梳師院

隨着新《公司法》實施和監管導向的明確,傳統的“三會一層”架構正向更爲精簡高效的治理模式過渡,而“去監事會”正成爲頭部險企優化公司治理的新選項。

從日本財險到人保財險,多家險企對監事會職能進行重構,折射出保險業在市場化競爭中對決策效率與監督效能平衡的深度探索。

中國太保監事會謝幕

7月30日,中國太平洋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國太保”)召開第十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並通過了《關於中國太保不再設立監事會相關事項的議案》。

圖源:公司公告

根據《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監管制度有關要求,公司擬撤銷監事會,由董事會審計與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行使《公司法》和監管制度規定的監事會職權,並修訂《中國太保章程》。上述調整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議案及《關於修訂〈中國太平洋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議案》,且《公司章程》獲監管機構覈准後生效。

中國太保的“去監事會”決策,本質上是對近年來監管層關於公司治理改革導向的呼應。相較於傳統“三會一層”架構中監事會與董事會的職能重疊,由董事會下設的審計委員會承接監督職能,可減少跨部門協調成本,提升監督時效性。

這並非首例。2025年來,不少險企陸續撤銷監事會。

4月17日,日本財險宣佈,正式撤銷公司監事職位,不再設立監事會或監事職位,成爲行業首家撤銷監事會的保險公司。

4月30日,中國人保發布一則公告,宣佈其董事會已審議通過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根據中國人保所公佈的修訂版章程對比表顯示,新的章程中明確規定,“本公司不設監事會,相應職權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行使”。

在6月23日,泰康集團也發佈了相關公告,指出公司兩次臨時股東大會已經審議並通過了《公司章程修訂案》以及對相關議事規則的調整議案。根據新修訂後的《公司章程》,泰康保險決定取消監事會設置。這意味着自2025年6月19日起,第三屆監事會的所有監事均自動離職。

再之後,於7月2日,大家保險同樣發佈了一份公告,稱在臨時股東大會上,有關修訂《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提議得到了通過。依據更新後的《公司章程》,公司將不再保留監事會這一機構,監事會成員已提交辭呈,此前的責任將轉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來履行。

另外,紫金財險在2025年第二季度償付能力報告中顯示,不再撤銷監事會,9名監事職務被免去。這一系列動作,標誌着幾大保險公司正在積極適應市場變化,探索更爲高效的治理結構。

梳理這些案例,可發現“去監事會”的險企存在三大共性:一是均爲規模較大的頭部或區域龍頭險企,治理基礎紮實,具備職能轉換的內部條件;二是新承接職能的委員會中,獨立董事佔比普遍超過 1/2,與監事會“外部監事佔比不低於1/3”的監管要求相比,獨立性標準並未降低;三是均同步啓動章程修訂與制度廢改,確保職能銜接無真空。

合規整改是否流於形式?

7月11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的一紙千萬級罰單,將中國太保推上風口浪尖。

圖源:國家金融監管總局

具體而言,太保產險因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或備案的保險條款、費率,投保信息管理不規範,報送的報告、不準確等多項違規行爲,被監管總局警告並罰款472萬元,安徽分公司被罰款30萬元,河南分公司被罰款50萬元。

在“雙罰制”原則下,對葉明滿、陳森、李淑會、王姝、冷海鷹、歐陽晴虹、畢姝晨、葉蜀蓉、殷勇兵、沈丹吉、席於林、石可、餘輝、孔德雲、姚睿、阮宇紅等責任人員警告並罰款共計99萬元。

同日,旗下壽險公司亦被列在了罰款名單之中。因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或備案的保險條款、費率,給予投保人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報送的報告、數據不準確,太保壽險被警告並罰款353萬元。與此同時,監管總局對趙鷹、胡樂天、陳福生、姜凱英、黃江宏、孫建軍、蔣全、孫谷飛、葉蓬等責任人員警告並罰款共計70萬元。兩案疊加,罰沒金額高達1074萬元,創下年內險企被罰新高。

這並非個例,而是中國太保2025年以來合規風險集中暴露的縮影。

6月3日,浙江監管局公佈對太保產險浙江分公司、溫州分公司作出的行政處罰。具體而言,浙江分公司因“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以外利益”及“編制虛假報告、報表、文件資料”等違法違規行爲,被重罰80萬元;時任副總經理葉詠蓁被警告並罰款16萬元。而溫州分公司同樣因類似問題被罰款56萬元,時任副總陳首偉亦難逃其責,被罰14萬元。

7月4日,河南金融監管局再出重拳。太保壽險分支機構因多項違法違規行爲,累計被罰125萬元。具體而言,太保壽險河南分公司因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被處以15萬元罰款,時任總經理助理吳波被警告並罰款4萬元。

太保壽險鄭州分公司也未能倖免。該公司不僅存在“編制虛假報告、文件資料”的行爲,還涉嫌“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且未按規定使用備案條款,最終被處以110萬元重罰。多名高管同步被追責,關景明、陳婷婷、胡瑞雲、馬紅訓等均被警告並處以5萬至8萬元不等的罰款。

進入8月,監管“餘波”仍未平息。8月8日,金華監管分局披露,太保壽險金華中心支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因編制或者提供虛假報告、報表、文件、資料;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等,被警告並罰款80萬元;對毛華香警告並罰款9.5萬元,對沈彬警告並罰款4萬元,對張豔芳警告並罰款1萬元。

圖源:金華監管分局

從總部到地方,從產險到壽險,從機構到個人,處罰鏈條之長、覆蓋範圍之廣、問責力度之大,折射出中國太保的合規管理仍存在諸多薄弱環節。

中國太保“去監事會”是治理升級的重要一步,但頻收罰單也暴露出合規短板。對於中國太保及其他正在經歷類似變革的險企而言,如何確保新治理模式下的監督效能不打折,合規意識深入人心,成爲擺在面前的重要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