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購退稅 預售屋也適用

重購退稅是換屋族最常使用的節稅工具,不過有民衆向稅務局詢問,如果是購買預售屋,是否也同樣能適用?桃園市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在兩年內,無論「先賣後買」或「先買後賣」自用住宅用地,只要符合條件,都可申請退還已繳納的土增稅。

也就是說,購買預售屋同樣可以適用土增稅重購退稅。

稅務局解釋,若民衆在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兩年內購買預售屋及土地,並且該預售屋必須在兩年內建造完成,符合「自用住宅」規定(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完成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營業行爲),即可申請退稅。

相對的,若民衆是先購買預售屋及土地,再於兩年內出售原有的自用住宅用地,且同樣在時限內建造完成並符合自用住宅規定,也能享有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