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二生惡作劇脫同學褲害「當衆露鳥」 爸媽慘賠一個月薪水

中二生惡作劇脫同學褲害「當衆露鳥」,爸媽連帶慘賠一個月薪水。(圖:shutterstock/達志)

就高市某國中的男學生在學校惡作劇,把另名男同學的運動褲拉到膝蓋,該名男同學爸媽提告求償5萬元,法官認爲此舉已侵害到隱私權,判男學生的爸媽應連帶賠償2萬5000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6月6日上午7點半,阿文和小明(均化名)爲國中同班同學,當天2人在學校走廊上,小明突然一把將阿文的運動褲往下拉扯到膝蓋,此舉導致阿文心靈受傷,家長得知後也到警局報案。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少年法庭審理後,認定小明此舉犯性騷擾及強制罪;阿文爸媽另提民事求償5萬元,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時,小明父親現職工人,一個月賺不到3萬元,媽媽也只是家庭主婦,沒有工作賺錢,認爲求償金額太高,希望能減少賠償金。

法官考量小明尚未成年,爸媽應連帶負起賠償責任,且行爲確實已侵犯到阿文的隱私權,審酌雙方身份、資力及加害程度,判小明和爸媽應連帶賠償2萬5000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