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規劃發佈!土地出讓收入將更多投向農業農村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李莎 北京報道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加快建設農業強國規劃(2024-2035年)》(後簡稱《規劃》)。

《規劃》明確,到2027年,農業強國建設取得明顯進展。鄉村全面振興取得實質性進展,農業農村現代化邁上新臺階。到2035年,農業強國建設取得顯著成效。鄉村全面振興取得決定性進展,農業現代化基本實現,農村基本具備現代生活條件。

圍繞夯實糧食安全根基、農業科技裝備創新、完善現代農業經營體系、推進農業產業體系升級、深化農業對外合作、推進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建設、促進城鄉融合發展等方面,《規劃》提出二十五項具體內容,其中多項與土地相關。

《規劃》強調,健全政府投資與金融、社會投入聯動機制,穩步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業農村比例。

此前,2020年9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範圍優先支持鄉村振興的意見》(後簡稱《意見》),其中談到,長期以來,土地增值收益取之於農、主要用之於城,有力推動了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但直接用於農業農村比例偏低,對農業農村發展的支持作用發揮不夠。

對此,《意見》明確,要調整土地出讓收益城鄉分配格局,穩步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業農村比例,集中支持鄉村振興重點任務。從“十四五”第一年開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年度穩步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業農村比例;到“十四五”期末,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爲單位覈算,土地出讓收益用於農業農村比例達到50%以上。

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研究所副研究員陳明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這一政策在先前已有提出,《規劃》中再次明確,其核心目的在於強化法定約束效力。《規劃》提出穩步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業農村比例,這就要求未來各地在編制相關預算時,應逐步擴大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業農村的比例。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土開發與地區經濟研究所國土經濟室主任黃徵學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穩步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業農村的比例,主要是加快補齊農業農村發展的短板弱項,如高標準農田建設、農田水利建設、現代種業提升、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農村教育、農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設支出等方面。保障該舉措實施,關鍵要抓好《意見》的落實。

2020年中央一號文件即提出,新編縣鄉級國土空間規劃應安排不少於10%的建設用地指標,重點保障鄉村產業發展用地。《鄉村振興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在傾斜支持鄉村振興措施中也再次明確了這一內容。

在此基礎上,《規劃》再次強調,構建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新編縣鄉級國土空間規劃安排不少於10%建設用地指標用於農業農村。

陳明表示,這裡的“農業農村”,主要瞄準農業農村產業,後續在新編縣鄉級國土空間規劃,乃至村莊規劃中,要考慮產業佈局的問題,爲具體的產業落地預留相應的建設用地指標。

黃徵學談到,要保障建設用地指標精準匹配農業農村發展的真實需求,避免出現指標浪費或不足,首先要用好增量,科學合理預測農業農村建設用地需求;其次要挖掘存量,盤活低效閒置用地;第三要優化流量,支持建設用地指標在一定範圍內交易。

《規劃》還對全面加強耕地保護和建設、深化承包地“三權分置”改革、加強農村宅基地規範管理、有序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等方面進行部署。

在這些具體任務中,黃徵學認爲,《規劃》提出的“加強農村宅基地規範管理,允許農戶合法擁有的住房通過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盤活利用”,明確了盤活宅基地的幾種方式。

黃徵學指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一個核心問題是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問題。《規劃》明確要“有序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再次強調了健全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中的土地收益分配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