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女子在美容店網貸充值24萬餘元,法院:美容店退錢並賠利息

新京報訊(記者張靜姝 通訊員於素娟 王昊程)一位存在智力障礙的女子在家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在某美容店網貸充值24萬餘元,不到3個月時間便消費12萬餘元。家人發現後要求美容店退款,美容店堅稱已完全告知對方消費內容並經其明確同意,拒不退還已消費款項。12萬餘元究竟是合理消費支出,還是天價預付式消費陷阱?日前,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審理了該案,判決美容院扣除實際合理消費0.5萬元,共計退還充值金額23.5萬元,並賠償女子相應的利息損失。

新京報記者瞭解到,三十多歲的星星因幼時疾病導致智力受損,一次逛街時,在某美容店員工的介紹下,星星到店體驗了多項服務,美容店趁機推薦了一系列昂貴的套餐,表示可用於治理宮寒、疏肝理氣、結腸排毒、全身淨化等,並建議其充值辦理會員卡。由於星星沒有帶錢,爲辦卡充值,她通過信用卡以及各網絡貸款平臺多渠道借款,累計向美容店充值了24萬餘元,不到3個月的時間裡消費了12萬餘元,後因對大額支出感到恐慌未繼續消費。

一年後,星星的父親察覺到異常,在得知真相後他立即與美容店交涉,但美容店僅同意退還剩餘款項,拒絕退還已消費的部分。星星的父親先向通州法院提起了訴訟,請求確認星星的民事行爲能力。經過司法鑑定,證實星星無法正確表達自己的意願,智商低於常人,且無法進行簡單的數學加減計算,法院依法宣告星星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並指定其父爲監護人。

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隨後,星星的父親向通州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服務合同無效,退還全部充值款項並賠償利息損失。對此,美容店表示,不知道星星的智力狀況,不清楚星星用於消費的資金來源,不瞭解星星是否在美容店現場辦理網貸。此外,美容店出示有星星簽字的消費記錄,提交店內的監控視頻證明工作人員在星星充值時有解釋消費項目和內容。然而,當法官要求美容店提供星星從進店到離店的全流程視頻時,美容店卻表示無法提供完整的監控錄像。

通州法院經審理認爲,星星在締約和消費時不具備理性決策的能力。雖然美容店提交了部分監控視頻作爲證據,但這些視頻並不完整,無法證明美容店已經向星星進行了完整、準確的告知,也無法體現星星對此表示理解並同意的全過程。星星的父親作爲法定代理人明確表示對合同關係不予追認,因此星星與美容店之間建立的預付式消費合同關係應屬無效。

鑑於星星確實進行了部分消費,應當扣除該部分費用,但美容店主張的已消費金額,星星並不認可,且美容店陳述的消費內容與其主張的金額嚴重不符。

最終,通州法院結合星星到店消費的次數、服務內容以及一般市場價格,綜合確定了應扣除的費用,判決美容店在已退還3萬元的基礎上,再行退還20.5萬元,即扣除實際合理消費0.5萬元,共計退還充值金額23.5萬元,並賠償星星相應的利息損失。

判決作出後,雙方均未上訴,現判決已經生效。

編輯 彭衝 校對 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