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薛凌是中共「破口」...刑事、民事全逆轉 綠裡長無罪也免賠

民進黨前立委薛凌。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臺北市建功裡裡長周志賢2023年1月12日在民進黨黨主席候選人座談會上,指陽信集團股東薛凌、兒子何志偉曾在大陸唱「我們都是一家人」,還說「爲什麼習近平不敢殺在臺灣的、在臺灣開銀行、到中國大陸投資的紅頂商人?爲什麼不敢殺她?因爲我想她一心一意就是要搶臺北市黨部這個灘頭堡,我想搶了灘頭堡的話就變成中共一個破口,這是很可惡的一件事情」,薛凌提告求償300萬元,士林地院判周賠15萬,但臺灣高等法院今改判不用賠。

刑事部分,士林地院認爲周犯誹謗罪,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不過高院在今年4月15日改判他無罪確定。

薛凌主張周在賴清德參選民進黨主席的政見發表會中,不僅暗示她是「破口」,還說「韓國瑜也在選總統時講,薛凌、何志偉在大陸唱「我們都是一家人」,更可惡的是,爲了他們的銀行在大陸可以生存,就說我們吃飽就好了」,認爲名譽受侵害。

士林地院認爲,周的言論使聽聞者對薛凌產生「爲求於中國大陸的商業利益,主張『我們都是一家人』而與民進黨政治立場相左,甚至遭共產黨滲透,若薛凌當年順利當選臺北市黨部主委,將導致共產黨取得在臺政治破口」的負面觀感,貶損薛凌在社會上、尤其民進黨支持者的社會評價,使她名譽受損。

薛凌雖曾參選臺北市黨部主委,後續退出選舉,並非周志賢所指「一心一意就是要搶」,士院認爲與事實不符,且周除陽信銀行關係企業赴陸投資的新聞報導外,未提出其他關於薛凌與中共關係密切的事證,僅以企業投資稱「中共破口」,非合理評論。韓國瑜雖曾稱薛凌、何志偉到上海開陽信銀行「吃飽肚子最重要」,但未說2人在中國大陸唱「我們都是一家人」,難認已盡合理查證義務,判周賠償15萬元。

周志賢不服,上訴二審。

高院認爲周志賢雖然發表這些言論,但他是從新聞報導的內容認信其爲真,而發表自己的評論,不具違法性,且依發言當時的情境脈絡,是基於他身爲民進黨黨員,與薛凌同黨,政見會的接受訊息者皆可認知言論內容屬政黨的政治性言論評價,並不是以貶損薛凌爲唯一目的,且言論與公衆利益有關。

高院指薛凌曾爲立法委員,對於政治異見應有較高程度的容忍,且對於她自身言行舉止,應受社會大衆共同監督,周志賢認爲薛凌有這些不當利益關係的情事,且因此遭藍營質疑,發言與一般惡意虛構不實事項不同,且在該情境下的表達意見並非無的放矢、憑空杜撰,就算言語較尖酸苛刻,也未逾合理評論範疇,判他免賠。本案薛凌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