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憲代表是欽點?葉慶元還原:當年17縣市民主機制選出

賴清德總統昨天在「團結國家十講」第三講以「憲政體制」爲題演說,中廣公司前董事長趙少康(中)上午舉行記者會評論針對賴總統憲政體制發表談話,立委黃國昌(右二)、前立委鄭麗文(左二)、立委羅智強(右一)、律師葉慶元(左一)一同出席發表評論。記者林伯東/攝影

賴清德總統提當初制憲沒臺灣代表,因與史實不符引發爭議,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解釋,當時的代表是欽定,且僅佔代表總人數0.8%。臺北前法規會主委、律師葉慶元表示,當時制憲代表是由參議員選出,而參議員也是透過民主機制,經由17個縣市選出,所以賴總統就是說謊,請不要再拗了。

吳思瑤表示,不管是五五憲草或者中華民國制憲大會,臺灣主體民意都並未實質參與,即便在1946年有派出18位所謂的臺灣代表,不過也僅是時任行政長官陳儀欽點的代表,況且人數佔制憲大會總體員額僅0.8%。

中廣公司前董事長趙少康今針對「團結國家十講」第三講開記者會評論,包含黃國昌、前立委鄭麗文、立委羅智強、葉慶元等共同出席。葉慶元表示,臺灣有18位的制憲代表,而這些代表都是從當時的參議會中選出。

葉慶元表示,臺灣省參議會是有經過民主機制的,是民國35年4月15日由17個縣市選出30位臺灣省參議員,接着再選出制憲國民大會代表,這些都是民主選舉方式選出代表,並參與中華民國憲法的制定,所以賴總統第三講說沒有參與就是一個謊言、假訊息,請總統不要再拗了。

葉慶元還說,從憲法學角度來看,賴總統說立法院推違憲法案,真的非常令人遺憾,因爲只有大法官可以宣告法律違憲,總統沒有這個權力,總統最多質疑法律違憲,聲請裁判,但這代表只是訴訟中一造,是當事人,不是一人說得算,尤其總統更要以總統高度必免宣稱法律是違憲的,因爲總統有大法官提名權,可能影響大法官心證,提到個案違憲完全不妥當。

葉慶元批評,民主基本概念及民主正當性就是要受到立法權監督跟制衡,賴總統跟行政院都要受到立法院監督跟節制,不能自己宣稱違憲,若行政權真有如此權力,就會流於專制;人民代表所做出的決議都不被尊重了,又要怎麼節制行政權?就變成行政獨裁的國家了。

賴清德總統昨天在「團結國家十講」第三講以「憲政體制」爲題演說,中廣公司前董事長趙少康上午舉行記者會評論針對賴總統憲政體制發表談話,律師葉慶元(圖)出席發表評論。記者林伯東/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