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為求勝選…競選裡長皆找人偽遷戶籍 選後都被判刑

新北市連姓、何姓男子2022年競選里長,爲求勝選,連和妻子、何與兒子都各自找人僞遷戶籍到裡內。檢方選前偵辦,僞遷戶籍者都未投票。法官審理後,認定4人犯妨害投票罪,分別判刑2至4月,褫奪公權1至2年,分應支付公庫2至5年,4人並都獲宣告緩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2年11月26日是里長選舉投票日,連男競選里長連任時,連和妻子爲求當選,在當年3、4月間分與裡內住戶合作,將4名未實際居住裡內的人,把戶籍遷入裡內,並取得里長選舉投票權。

何男與連男競選里長,何與兒子也分別與多人合謀,將未實際居住在裡內的9人戶籍遷入裡內,並取得里長選舉人資格。

基隆地檢署檢察官2022年11月23日,約談連和妻子合謀虛僞遷徏戶籍的4人,何姓父子謀虛僞遷徙戶籍的9人,這13人26日均未去投票。

檢察官偵查後,依涉嫌共同犯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僞遷徒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爲投票未遂罪,起訴連男夫妻,何男父子。涉入遷戶口的其他嫌犯認罪後,檢察官處以緩起訴處分。

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審理時,4名被告都坦承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參與虛僞遷徒戶籍未遂犯行,佐以證人證述、遷入戶籍登記申請書暨委託書、選舉人名冊等事證件,認定4人犯行。

法官指出,選舉機制爲實現民主政治重要舉才方式,虛僞遷徙戶籍破壞選舉公平性,4名被告行爲應予非難。考量4人犯後坦承犯行,兼衡犯罪動機、手段、危害及自述個人生活情狀,連男判刑3月,褫奪公權2年。連妻判刑2月,褫奪公權1年。何男判刑4月,褫奪公權2年。何的兒子判刑3月褫奪公權1年。4人均可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法官考量4人均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宣告,刑期以暫不執行爲適當,以啓自新。另斟酌4人行爲對選舉公平性產生影響,諭知連男和妻子在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分別支付公庫3萬元、2萬元。林姓父子應在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分別支付公庫5萬元、4萬元。

新北市連姓、何姓男子2022年競選里長,分與妻、兒各自找人僞遷戶籍到裡內。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4人犯妨害投票罪,分別判刑2至4月,褫奪公權1至2年,分應支付公庫2至5年,4人並都獲宣告緩刑。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