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勤用手機處理公務 艦艇補給官被記申誡提告遭駁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酌認爲,軍方依據法令規定處分謝員,處分程序合法、理由明確,駁回謝員請求,全案確定。(資料照片)

海軍一名在艦艇服役的謝姓上尉補給官,值勤期間使用手機辦理補給業務,遭記申誡1次,他主張自己所爲乃繫心系公務、並未怠忽職責,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求撤銷懲處,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爲謝員的確未經報備擅自使用手機,海軍處分並無違法,判決駁回

據瞭解,謝員任職海軍146艦隊軍艦,負責補給業務,於2023年11月8日17時至22時擔任所屬軍艦梯口值更官,在執勤期間以手機透過LINE羣組,傳送各部位需求清單供艦長參考選購,遭單位認定違反《陸海空軍懲罰法》「怠忽職責」規定,記申誡1次。

謝員抗辯指出,當時使用手機屬於聯繫公務與回報業務,爲提升工作效率所爲,並無怠忽情形,即使違反規定,亦屬過失且無造成危害,申誡處分過重,有違比例原則,因此提告希望法院撤銷裁處。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酌後指出,謝員於值勤期間,未經長官覈准擅自使用個人手機,已違反軍中對民用通訊器材的管理規定,所受懲處屬軍方依法行使職權,並無違誤,軍方依據法令規定處分謝員,處分程序合法、理由明確,無違比例原則或濫用裁量之情形,駁回謝員請求,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