織密未成年人法治保護網

本報記者 魏哲哲

“禁止鄭某對小鄭實施家庭暴力;禁止鄭某進入小鄭及其母親等近親屬的住所、學校及工作單位……”拿到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書,小鄭和母親鄧女士都多了一份安心。

小鄭是四川某職業院校的學生,父母離婚後,小鄭由父親鄭某撫養。一次週末回家,鄭某查看女兒小鄭的手機發現,小鄭私下與母親聯繫,深感憤怒,就對小鄭進行毆打、辱罵及詆譭,並強迫小鄭寫下斷絕母女關係協議書。

所幸學校發現這一情況,並與鄧女士取得聯繫,在當地婦聯指導下,鄧女士向四川省南充市順慶區人民法院申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

“受理案件後,我們第一時間到學校、社區調查瞭解情況,並依法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及時向學校、派出所進行送達,相關單位依職責加強了對小鄭的人身安全保護;建議鄧女士將女兒接到身邊生活,從源頭上杜絕家暴風險;安排心理諮詢師對小鄭進行心理輔導,減輕其思想顧慮和心理壓力。”辦案法官羅英介紹,經過回訪,人身安全保護令發出後,鄭某未再實施過毆打、辱罵、跟蹤、騷擾等行爲。

“人身安全保護令有效地震懾了施暴者,也給未成年人帶來了真切的安全感。”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少年審判庭庭長範玉介紹,通過採取“調查走訪+杜絕風險+心理疏導+跟蹤回訪”相結合的機制,築牢家庭安全保障的“防火牆”。同時,針對人身安全保護令,形成“發出前—發出中—發出後”的治理閉環,最大限度發揮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的作用並最大限度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權益。

近年來,四川法院不斷加強少年審判工作,踐行“特殊、優先、雙向、全面”保護理念,始終把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和發展需求放在首位。“依法嚴懲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充分維護被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範玉介紹,四川法院發揮審判延伸職能優勢,堅持案件辦理和社會治理並行,針對辦案中發現的問題,通過發送司法建議、移送犯罪線索等方式,推動有關責任主體依法履職,實現“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會效果。

在辦理一起組織未成年人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案件中,韋某、趙某數次組織多名未成年少女在娛樂場所從事有償陪侍的行爲,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人民法院依法判處韋某、趙某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案件審結後,轄區中院指導轄區基層人民法院向當地文廣局發送了司法建議,建議加強對KTV、網吧等娛樂場所的監管,並利用平臺優勢加強法治宣傳,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護意識。”承辦法官介紹,建議發出後,相關部門高度重視,進一步加強了執法監管,淨化了社會環境,爲未成年人保護營造了良好社會氛圍。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吳濤介紹,下一步,四川將進一步築牢少年審判陣地,各中院將按要求全面啓動少年法庭籌備工作,並積極支持、指導有條件的基層法院同步推進,統籌安排專門力量從事少年審判工作。探索通過改造人民法庭或者加掛牌子等方式設立少年人民法庭,推動少年審判機構應設盡設。

《 人民日報 》( 2025年04月24日 1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