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機構收年內第二張超千萬罰單,匯聚支付被罰沒1061萬
央行分支機構再對支付機構開出超千萬罰單。
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近日公佈的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公示表顯示,廣州市匯聚支付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因違反特約商戶管理規定、違反支付賬戶管理規定、違反有關清算管理規定、違反有關支付機構管理規定被警告、通報批評,沒收違法所得1809421.15元,並處罰款8808366.15元。匯聚支付罰沒共計超1061萬元。
同時,時任廣州市匯聚支付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楊*國因違反支付賬戶管理規定、違反有關清算管理規定被警告,並處罰款57萬元。時任廣州市匯聚支付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王*峰因違反有關支付機構管理規定,被警告、通報批評,並處罰款50萬元。
匯聚支付於2014年7月獲得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支付業務許可證》,並於2019年7月成功續展,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互聯網支付業務。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管條例實施細則落地後,目前,匯聚支付的業務類型爲儲值賬戶運營Ⅰ類,支付業務許可證的有效期爲2024年7月9日(過渡期至2025年7月9日)。
這是今年央行分支機構對支付機構開出的第二張超千萬元罰單。
1月27日,央行北京市分行公佈的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公示表(銀京罰決字〔2025〕17號、18號、19號)顯示,北京雅酷時空信息交換技術有限公司因八項違法行爲類型被警告,沒收違法所得475.161217萬元,並處罰款724.075872萬元,罰沒共計1199.237089萬元。
上述八項違法行爲類型分別爲未落實交易信息真實、完整、可追溯的要求;交易信息設置及上送不規範;支付接口管理不規範;違規提供T+0結算服務;違規進行支付賬戶到銀行賬戶非同名劃轉;未落實外包管理相關規定;未按規定將手續費收入計提至特定自有資金賬戶;未按規定留存商戶入網協議。
同時,胡某正(時任北京雅酷時空信息交換技術有限公司技術負責人)、徐某(時任北京雅酷時空信息交換技術有限公司總經理)被警告,並分別處罰款20萬元和10萬元。
北京雅酷時空信息交換技術有限公司2011年12月獲得《支付業務許可證》,目前,其業務類型爲儲值賬戶運營Ⅰ類、儲值賬戶運營Ⅱ類(北京市、廣東省、江蘇省、浙江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