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不需臺積電(2330)上限30%規則!專家:12年了盼不到更接近全市場指數的ETF
臺積電。 路透
以前就寫文章介過權重上限指數(Capped index),在臺灣,因爲證交所後來規定任何新成立ETF的指數,個股都不能超過30%,所以那些後來成立的,臺積電可能會超過30%的策略型ETF,也都有這項規則。(早期的幾支不受影響)
最近時隔12年半之後(也就是006208在2012年成立之後),臺股終於要再有一支純市值加權的ETF。也就是將開始募集的「聯邦臺灣精彩50」,採用的就是有權重上限30%的臺灣50指數(簡單說就是把臺積電變成30%,剩下的權重分給其他股票)
也因此,最近政府開始討論30%的規定是否合理,是不是應該取消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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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也支持不需要這樣的規則,應該讓大家各自出不同的類型,但也覺得其實權重上限指數也沒這麼糟,其實美國、歐洲、加拿大政府也都有相關規定,發行的ETF也都需要遵守。(例如在美國追蹤MSCI臺灣指數的EWT,臺積電就只能25%上限)
以前我也寫過我心目中的指數化投資定義,我雖然沒很喜歡權重上限指數(會造成偏離整體市場的算術平均),但還是認爲可以算是指數化投資。(市場報酬可能在每個人的想法定義不同)。覺得個股不要過高的投資人選擇它也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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