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積電(2330)能在ETF內超過30%上限了!Ffaarr:但並不是全面放寬
臺積電。路透
之前臺灣上市的指數ETF會受限於單一股票30%上限(早期沒這個規則,所以不受限,但後來出的就要遵守),其實就等於壓低很多指數ETF中臺積電的佔比,今天金管會通過新的規則,臺股的ETF放寬指數這個30%上限。
但它並不是全面放寬,而是「提高至該股票佔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之比重」,剛查臺積電在加權指數中佔36%,意思就是,只是從30%上限,變成36%上限。
這就代表,無論是追蹤臺灣50指數的ETF,或是追蹤MSCI臺灣的ETF,甚至未來如果「臺灣全市場指數」的ETF,都還可能還是會被這個規則所限。
首先,成分股小於加權指數的不難理解,臺灣50只有前50支大型股、MSCI只有大中型股、500大指數只有前500大,裡面的臺積電佔比都會比加權指數高。
至臺灣全市場指數的臺積電佔比會不會大於加權指數,目前不是很確定,它有約1300支股票,比加權指數多了很多上櫃股票,所以照說臺積電佔比應該比較低。
但問題在於加權股價指數是「總市值加權」、臺灣全市場指數是「流通市值加權」,而臺積電的流通市值佔比是相對臺股平均要高,因此還會增加一些權重,兩個因素一增一減,何者比較大,就不太確定。(目前查不到臺灣全市場指數的臺積電佔比)
總之,這次放寬規定雖然是好事,但這個放寬並沒有讓ETF都真的能完全按市值加權,還是有權重上限在。
p.s.另外還有一條規則是前5大股不能超過65%,目前臺灣50的前5大股也的確超過65%,不過一旦依前條規則把臺積電限到36%之後就不會超過了,所以這條規則暫時不會發生太大影響力。
◎本文內容已獲 Ffaarr的投資理財部落格 授權,原文出處於此;未經同意禁止取用轉載。
※免責聲明:本文僅爲個人觀點與紀錄,而非建議。投資人申購前需自行評估風險,詳閱公開說明書,自負盈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