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前災防辦主任涉性騷、傳播妹陪宴!遭彈劾送懲戒法院

監察院外觀。(本報資料照片)

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前主任吳武泰,多次接受受評單位飲宴招待與續攤、涉足不妥當場所及酒後言行失檢,且對所屬爲性騷擾行爲,違失情節重大,監察院通過王幼玲、趙永清、鴻義章委員所提彈劾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表示,吳武泰擔於2018年至2023年間擔任災防辦主任,利用出差機會多次接受受評單位飲宴招待與續攤、涉足有女陪侍、傳播妹的不良場所及酒後言行失檢,又多次藉由指導、管理甲女及乙女之機會,有性騷擾之行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18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7點、第8點第1項、第9點等規定,核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規定之違法失職行爲。

監院說,吳武泰另有性騷單位女員工,包括碰觸甲女手臂、額頭、後頸及背部等行爲,教導穴位按壓,並曾提及會陰穴之位置、功效與保健方式,另也察看乙女小腿及碰觸腿部,向乙女談及年齡與性表現之話題,皆成立性騷擾。被彈劾人對甲女、乙女之言行,有性別騷擾之差別待遇,已構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甲女、乙女二人之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監院表示,核其上述言行不當及損其職位尊嚴之違失情節已達重大之程度,並對公務員及行政院之形象造成損害,被彈劾人身爲高階資深主管卻觀念偏差且仍無悔意,行政院予以「記過2次」、「記過1次」之行政懲處不足以維持公務紀律,不符比例原則。爰此,被彈劾人核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及第2款規定之違法失職行爲,情節重大,有懲戒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