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版財劃法 學者:是騾是馬須遛一遛
行政院長卓榮泰20日主持「行政院版」財劃法修正案記者會,表示行政院絕不接受立法院近日所通過的版本。(郭吉銓攝)
《財劃法》垂直分配給地方主要稅目修正差異
行政院20日通過院版《財劃法》,政大財政學系教授陳國樑直指行政院版《財劃法》3大謬誤:統籌分配稅款與一般性補助款定義與定位模糊,企圖「混淆視聽、偷換概念」;未提供各縣市的試算版本,是否縮小各縣市貧富差距,「是騾是馬必須拿出遛一遛」,最後則是未將營業稅100%納入統籌稅款,中央釋出財源並無誠意。
陳國樑指出,統籌分配稅款本質上是國稅中屬於地方應該擁有的部分「還」給地方,定位上是「還稅」與「均化」,透過國稅徵起、以平均劃分的方式將稅還給地方,並不處理基本財政差額;彌補地方不足是一般性補助款所要處理的項目,惟院版《財劃法》將統籌分配稅款優先彌補基本財政不足,先吃掉部分,以「偷換概念」方式意圖讓地方混淆不清。
院版之所以這麼規劃,陳國樑不諱言,就是企圖搶回財源「分配權」。至於政院自誇院版《財劃法》優點之一,是「公式更公平、指標更均衡」。陳國樑認爲,不是指標多、計算公式複雜就是公平,否則地方提出80個指標,爲何不考慮海岸線長度、核電所在處等。
陳國樑建議,政院應試算、設算各縣市獲配財源,並與舊版、現行的新版、以及立法院14日通過再修版本一起公佈、比較,是否更公平、縮小貧富差距外界自有公評。
垂直分配部分,最被關注的稅目是「營業稅」,營業稅是受惠經濟成長最爲直接的稅目,惟這次院版《財劃法》僅85%納入統籌分配稅款,較舊版的40%增加不少,但比現行《財劃法》100%分給地方,政院態度仍嫌保守。
陳國樑表示,過去5次討論修正《財劃法》包含陳水扁政府時代3次、馬英九時代2次,都是扣掉統一發票必要費用後「營業稅100%」釋出,這次院版仍保留15%營業稅在中央,相當沒誠意。
此外,貨物稅是國家第3大稅目,具「消費稅」的概念,消費稅有「目的地課徵」或「消費地課徵」原則,理應是地方稅源,取消貨物稅應要有更適當的財源彌補,而非拿菸酒稅替代。